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2023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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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2023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7)* *

通信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十二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储(配)煤项目

洪洞县辛村镇马二村东570m处

(略)

山西 (略)

该项目利用闲置工业场地进行建设,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7454.42㎡,总投资22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建设内容为1座全封联合厂房、成品库以及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储配煤60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储煤装卸:粉尘,联合厂房、成品库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可覆盖整个煤棚的喷淋洒水设施,煤装卸在全封闭煤棚内操作,并在装卸车过程中采取雾炮进行抑尘,共设3台雾炮机。

2、运输扬尘:粉尘,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

3、皮带输送转运:粉尘,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转载点全封闭。

4、给煤配煤:粉尘,厂房屏蔽、喷淋抑尘,入料斗设置集尘罩,配煤机进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冲洗废水:洗车废水设置循环沉淀池,收集的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复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2、初期雨水池: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

3、生活污水:COD、BOD5、SS,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4、淋控水:SS,经淋控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灰:沉淀底泥采用编织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定期掺入产品中外售。

2沉淀底泥:车间内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进行配煤后外售。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村委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密闭厂房内,选低噪设备,置于室内,减震基础等措施。

2

洪 (略) 储(配)煤项目

洪洞县堤村乡李村西北787m处

洪 (略)

山西 (略)

该项目本项目利用废弃建材场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6657.84㎡,总投资20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建设内容为1座全封联合厂房以及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储配煤50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储煤装卸:粉尘,煤尘,联合厂房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可覆盖整个煤棚的喷淋洒水设施,用于储存过程中抑尘;煤装卸在全封闭煤棚内操作,并在装卸车过程中采取雾炮进行抑尘,共设2台雾炮机。

2、给煤配煤:粉尘,入料斗设置集尘罩,配煤机进料口设置一个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皮带输送:粉尘,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转载点全封闭。

4、车辆运输:粉尘,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COD、BOD5、SS,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洗车废水:SS,洗车废水设置循环沉淀池,收集的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复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3、初期雨水池:SS,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

4、储煤棚淋控水:SS,经淋控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灰:沉淀底泥采用编织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定期掺入产品中外售。

2、沉淀底泥:车间内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进行配煤后外售。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村委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密闭厂房内,选低噪设备,置于室内,减震基础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7)* *

通信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十二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储(配)煤项目

洪洞县辛村镇马二村东570m处

(略)

山西 (略)

该项目利用闲置工业场地进行建设,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7454.42㎡,总投资22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建设内容为1座全封联合厂房、成品库以及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储配煤60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储煤装卸:粉尘,联合厂房、成品库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可覆盖整个煤棚的喷淋洒水设施,煤装卸在全封闭煤棚内操作,并在装卸车过程中采取雾炮进行抑尘,共设3台雾炮机。

2、运输扬尘:粉尘,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

3、皮带输送转运:粉尘,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转载点全封闭。

4、给煤配煤:粉尘,厂房屏蔽、喷淋抑尘,入料斗设置集尘罩,配煤机进料口设置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冲洗废水:洗车废水设置循环沉淀池,收集的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复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2、初期雨水池: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

3、生活污水:COD、BOD5、SS,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4、淋控水:SS,经淋控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灰:沉淀底泥采用编织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定期掺入产品中外售。

2沉淀底泥:车间内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进行配煤后外售。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村委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密闭厂房内,选低噪设备,置于室内,减震基础等措施。

2

洪 (略) 储(配)煤项目

洪洞县堤村乡李村西北787m处

洪 (略)

山西 (略)

该项目本项目利用废弃建材场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6657.84㎡,总投资20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建设内容为1座全封联合厂房以及与项目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储配煤50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储煤装卸:粉尘,煤尘,联合厂房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可覆盖整个煤棚的喷淋洒水设施,用于储存过程中抑尘;煤装卸在全封闭煤棚内操作,并在装卸车过程中采取雾炮进行抑尘,共设2台雾炮机。

2、给煤配煤:粉尘,入料斗设置集尘罩,配煤机进料口设置一个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皮带输送:粉尘,采用全封闭皮带走廊,转载点全封闭。

4、车辆运输:粉尘,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COD、BOD5、SS,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洗车废水:SS,洗车废水设置循环沉淀池,收集的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复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3、初期雨水池:SS,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

4、储煤棚淋控水:SS,经淋控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灰:沉淀底泥采用编织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定期掺入产品中外售。

2、沉淀底泥:车间内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进行配煤后外售。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村委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密闭厂房内,选低噪设备,置于室内,减震基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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