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鸿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万吨玻璃钢夹砂管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1108:47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鸿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万吨玻璃钢夹砂管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5-1108:47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鸿 (略) 新建年产1.2万吨玻璃钢夹砂管项目 | (略) 次坞镇平阳地、大桥等村 | 浙江鸿 (略) | 项目总投资1370万元,形成年产1.2万吨玻璃钢夹砂管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生活污水由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次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投料粉尘、修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缠绕、制衬、固化有机废气经车间整体换风收集,通过光氧化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3、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综合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鸿 (略) 新建年产1.2万吨玻璃钢夹砂管项目 | (略) 次坞镇平阳地、大桥等村 | 浙江鸿 (略) | 项目总投资1370万元,形成年产1.2万吨玻璃钢夹砂管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生活污水由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次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投料粉尘、修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缠绕、制衬、固化有机废气经车间整体换风收集,通过光氧化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3、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综合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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