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泰京精密电子(北京)有限公司车载电子产品、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制造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富泰京精密电子(北京)有限公司车载电子产品、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制造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泽南街2号A18栋(房产证明为04栋)(1-4层)
公示时间:2023-05-11至2023-05-17
受理时间:2023-05-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泽南街2号A18栋(房产证明为4栋)(1-4层),项目总建筑面积30056.1平方米,总投资额8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热收缩包装机、紫外打标机、点胶机、UV固化炉、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焊炉、分板机等设备,搭建车载电子产品组装生产线(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组装生产线依托现有工程1层和4层组包车间)和车载电子产品主板、智能电子产品主板和通信设备主板生产线,生产车载电子产品、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其中,智能电子产品主要为AR智能眼镜、智能出纸机、清洁机器人等;通讯电子产品主要为XP3手机、XP5手机等,车载电子产品主要为车载导航仪、行车记录仪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年产车载电子产品、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5000万台。
行政相对人名称:富泰京精密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会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泽南街2号A18栋(房产证明为04栋)(1-4层)
公示时间:2023-05-11至2023-05-17
受理时间:2023-05-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泽南街2号A18栋(房产证明为4栋)(1-4层),项目总建筑面积30056.1平方米,总投资额8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热收缩包装机、紫外打标机、点胶机、UV固化炉、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焊炉、分板机等设备,搭建车载电子产品组装生产线(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组装生产线依托现有工程1层和4层组包车间)和车载电子产品主板、智能电子产品主板和通信设备主板生产线,生产车载电子产品、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其中,智能电子产品主要为AR智能眼镜、智能出纸机、清洁机器人等;通讯电子产品主要为XP3手机、XP5手机等,车载电子产品主要为车载导航仪、行车记录仪等。项目建成后,公司年产车载电子产品、智能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5000万台。
行政相对人名称:富泰京精密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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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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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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