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23年景宁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第一批预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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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3年景宁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第一批预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 (略) (略)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3〕40号)文件要求,现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第一批补贴面积,经审核汇总并在景宁县畲乡政务网上公示,本批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涉及7个乡镇(街道)265户,补贴面积549.684亩(具体见附件),每亩预补贴100元,合计预拨付补贴资金54968.4元。

现将资金预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业务人员与财政办人员做好衔接,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请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及时将预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确保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预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 (略) (略)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财基函〔2016〕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3〕40号)文件要求,现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第一批补贴面积,经审核汇总并在景宁县畲乡政务网上公示,本批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涉及7个乡镇(街道)265户,补贴面积549.684亩(具体见附件),每亩预补贴100元,合计预拨付补贴资金54968.4元。

现将资金预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业务人员与财政办人员做好衔接,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户,请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及时将预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确保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预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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