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兰市伊宏缘清真肉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舒兰市伊宏缘清真肉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伊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 (略) 伊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伊 (略) | (略) 法特镇法特村十社 | (略) 伊 (略) | 吉林恒宇环境 | 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劳动定员,仅扩建屠宰规模,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 1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95.7平方米。现有年屠宰规模为 1000 头肉牛,本次扩建主要通过增加部分屠宰设备、提高屠宰能力来实现产能增加,扩建后年屠宰肉牛 5000 头牛。 |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有效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标准及法特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及时送法特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屠宰车间地面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伊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 (略) 伊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伊 (略) | (略) 法特镇法特村十社 | (略) 伊 (略) | 吉林恒宇环境 | 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劳动定员,仅扩建屠宰规模,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 1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95.7平方米。现有年屠宰规模为 1000 头肉牛,本次扩建主要通过增加部分屠宰设备、提高屠宰能力来实现产能增加,扩建后年屠宰肉牛 5000 头牛。 |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有效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标准及法特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及时送法特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屠宰车间地面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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