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新型植生材料创新性技术攻关及生态复绿工程化应用研究-高家坝临时停车场山体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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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新型植生材料创新性技术攻关及生态复绿工程化应用研究-高家坝临时停车场山体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新型植生材料创新性技术攻关及生态复绿工程化应用研究-高家坝临时停车场山体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型植生材料创新性技术攻关及生态复绿工程化应用研究-高家坝临时停车场山体公园项目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行政区划属小寨坝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20.52″,北纬27°10′19.92″。该项目由生态复绿区、场内道路区这2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2.0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0.88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10.48万立方米,借方土石方9.60万立方米,项目不产生弃方土石方。本项目总投资1496.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99.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于2023年7月动工,预计于2023年12月建设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1.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1.76万元,植物措施23.02万元,监测措施9.58万元,临时措施13.93万元,独立费用29.98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49万元,经济技术服务费0.12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4.3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0.0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7.00万元,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8.00万元),基本预备费2.7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可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3年5月10日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新型植生材料创新性技术攻关及生态复绿工程化应用研究-高家坝临时停车场山体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型植生材料创新性技术攻关及生态复绿工程化应用研究-高家坝临时停车场山体公园项目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行政区划属小寨坝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20.52″,北纬27°10′19.92″。该项目由生态复绿区、场内道路区这2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2.0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0.88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10.48万立方米,借方土石方9.60万立方米,项目不产生弃方土石方。本项目总投资1496.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99.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于2023年7月动工,预计于2023年12月建设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1.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1.76万元,植物措施23.02万元,监测措施9.58万元,临时措施13.93万元,独立费用29.98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49万元,经济技术服务费0.12万元,工程勘测设计费4.3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0.0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7.00万元,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8.00万元),基本预备费2.7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可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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