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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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荣 (略) 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项目已委托长兴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建设规模:浙江荣 (略) 成立于2020年05月,注册 (略) (略) 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略) 场及自身发展需求,企业决定将在保持原项目工艺不变基础上新增部分产品方案,购置部分先进生 (略) 场需求,企业拟在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面积9000平米,新增投资3500万元,新增螺旋式液压机、梭式窑、单螺族螺带混合机、车床、刻花车床、喷砂机、抛光机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达产后,可新增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的生产规模;实现新增年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润1350万元,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本项目已于2022年09月22日由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代码为:2209-*-04-0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打磨切割废水。
  (3)噪声:设备生产噪声。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原材料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通过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工排放。天然气由建设单位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理。本项目切割打磨工序采用湿式的方式,该类废水由企业现有废水收集系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本项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等回用于生产;原材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废则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浙江荣 (略) 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 (略) 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荣 (略)
  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联系人:董经理电话:* 邮编:*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 (略)
  地址: (略) 长兴县明珠北路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王勇电话:0572-*邮编:*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电话:0572-*邮编:*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5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荣 (略)

   2023年5月11日

*-38332-265-环境影响评价

  浙江荣 (略) 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项目已委托长兴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建设规模:浙江荣 (略) 成立于2020年05月,注册 (略) (略) 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略) 场及自身发展需求,企业决定将在保持原项目工艺不变基础上新增部分产品方案,购置部分先进生 (略) 场需求,企业拟在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面积9000平米,新增投资3500万元,新增螺旋式液压机、梭式窑、单螺族螺带混合机、车床、刻花车床、喷砂机、抛光机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达产后,可新增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的生产规模;实现新增年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润1350万元,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本项目已于2022年09月22日由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代码为:2209-*-04-0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打磨切割废水。
  (3)噪声:设备生产噪声。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原材料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通过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工排放。天然气由建设单位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理。本项目切割打磨工序采用湿式的方式,该类废水由企业现有废水收集系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本项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等回用于生产;原材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废则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浙江荣 (略) 年产高温烧结定型材料3万吨、加工光伏玻璃压花辊2万只技改 (略) 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三线一单,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荣 (略)
  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联系人:董经理电话:* 邮编:*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 (略)
  地址: (略) 长兴县明珠北路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王勇电话:0572-*邮编:*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电话:0572-*邮编:*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5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荣 (略)

   2023年5月11日

*-38332-265-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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