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创明智能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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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创明智能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创明 (略) 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石塘镇范家村1、2社(绵阳工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创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机国际工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创明 (略) 拟在涪城区石塘镇范家村1、2社实施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厂房(布设正极投料系统、负极投料系统、正极搅拌机、负极搅拌机、正极涂布机、NMP回收系统、负极涂布机、正极辊压机-分切机、负极辊压机-分切机、烘烤线、卷绕一体机等设备,建设锂离子电池电芯生产线)、拆电池房、测试中心、储运工程(原料库、NMP罐区、电解液库、成品库等)、辅助工程(办公楼、宿舍、泵房、综合站房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一般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年产13464万支21700电芯和7603万支32140电芯。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65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负极匀浆罐清洗废水、电芯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隔油预处理)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三级沉淀+格栅+调节池+芬顿反应+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 (略) 政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限值(同时须满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方可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主要工艺设备、传输管道、储罐均密闭。正极涂布工序位于密闭的涂布、烘干一体机内,涂布烘干产生的NMP废气经NMP回收系统(采用冷凝+三级水喷淋吸收)冷凝回收后通过27米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注液过程位于密封设备内,注液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废气经27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单元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恶臭废气经“碱液洗涤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料仓、计量罐、制胶罐、搅拌罐等设备设置负压抽风装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分条一体机切割粉尘、激光焊接机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颗粒物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1#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涂布机、分切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极片、废箔材边角料、废隔膜边角料、废包装材 (略) ;不合格电芯、布袋收尘、废RO膜、污泥、NMP回收液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试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正极匀浆罐清洗废液(营运后须开展鉴别,未鉴别前按危废管理)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1#厂房、危废暂存间、NMP储罐区、电解液库、废水收集沉淀池、废水处理站、管道和应急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雨水收集池、应急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0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地字第*)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创明 (略) 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石塘镇范家村1、2社(绵阳工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创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机国际工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创明 (略) 拟在涪城区石塘镇范家村1、2社实施创明锂电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厂房(布设正极投料系统、负极投料系统、正极搅拌机、负极搅拌机、正极涂布机、NMP回收系统、负极涂布机、正极辊压机-分切机、负极辊压机-分切机、烘烤线、卷绕一体机等设备,建设锂离子电池电芯生产线)、拆电池房、测试中心、储运工程(原料库、NMP罐区、电解液库、成品库等)、辅助工程(办公楼、宿舍、泵房、综合站房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一般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年产13464万支21700电芯和7603万支32140电芯。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165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负极匀浆罐清洗废水、电芯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隔油预处理)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三级沉淀+格栅+调节池+芬顿反应+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 (略) 政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限值(同时须满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方可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主要工艺设备、传输管道、储罐均密闭。正极涂布工序位于密闭的涂布、烘干一体机内,涂布烘干产生的NMP废气经NMP回收系统(采用冷凝+三级水喷淋吸收)冷凝回收后通过27米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注液过程位于密封设备内,注液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废气经27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单元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恶臭废气经“碱液洗涤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料仓、计量罐、制胶罐、搅拌罐等设备设置负压抽风装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分条一体机切割粉尘、激光焊接机焊接烟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颗粒物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1#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涂布机、分切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极片、废箔材边角料、废隔膜边角料、废包装材 (略) ;不合格电芯、布袋收尘、废RO膜、污泥、NMP回收液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试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正极匀浆罐清洗废液(营运后须开展鉴别,未鉴别前按危废管理)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1#厂房、危废暂存间、NMP储罐区、电解液库、废水收集沉淀池、废水处理站、管道和应急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雨水收集池、应急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0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地字第*)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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