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5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5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平罗县 | (略) (略) | 宁夏 (略)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 (略) 惠农区及平罗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宝丰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4Y),将原惠碳线改接至本间隔,惠红线间隔出线改接到3Y间隔,2Y间隔用于惠宝*线出线。(2)宝丰110kV变电站110kV惠农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3Y间隔)。(3)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1×0.145km+1×0.09km。其中110kV惠红线新建线路1×0.145km,拟新建单回路耐张塔1基,拆除原110kV惠红线长约1×0.12km;110kV惠宝*线新建线路1×0.09km,更换地线12.8km,新建架空110kV通信光缆13.18km;110kV惠碳线东侧导线、地线移至其西侧横担挂线,长约1×0.11km。 项目总投资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4.4%,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塔基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土方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隔扩建工程及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变电站站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拆除的废旧导线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管理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生态补偿等方式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平罗县 | (略) (略) | 宁夏 (略)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 (略) 惠农区及平罗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宝丰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4Y),将原惠碳线改接至本间隔,惠红线间隔出线改接到3Y间隔,2Y间隔用于惠宝*线出线。(2)宝丰110kV变电站110kV惠农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3Y间隔)。(3)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1×0.145km+1×0.09km。其中110kV惠红线新建线路1×0.145km,拟新建单回路耐张塔1基,拆除原110kV惠红线长约1×0.12km;110kV惠宝*线新建线路1×0.09km,更换地线12.8km,新建架空110kV通信光缆13.18km;110kV惠碳线东侧导线、地线移至其西侧横担挂线,长约1×0.11km。 项目总投资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4.4%,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塔基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土方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隔扩建工程及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变电站站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拆除的废旧导线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管理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生态补偿等方式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平罗县 | (略) (略) | 宁夏 (略)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 (略) 惠农区及平罗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宝丰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4Y),将原惠碳线改接至本间隔,惠红线间隔出线改接到3Y间隔,2Y间隔用于惠宝*线出线。(2)宝丰110kV变电站110kV惠农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3Y间隔)。(3)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1×0.145km+1×0.09km。其中110kV惠红线新建线路1×0.145km,拟新建单回路耐张塔1基,拆除原110kV惠红线长约1×0.12km;110kV惠宝*线新建线路1×0.09km,更换地线12.8km,新建架空110kV通信光缆13.18km;110kV惠碳线东侧导线、地线移至其西侧横担挂线,长约1×0.11km。 项目总投资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4.4%,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塔基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土方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隔扩建工程及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变电站站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拆除的废旧导线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管理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生态补偿等方式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宁夏回族自 (略) 惠农区、平罗县 | (略) (略) | 宁夏 (略) | 宁夏石嘴山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8-*-04-01-*) (略) 惠农区及平罗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宝丰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4Y),将原惠碳线改接至本间隔,惠红线间隔出线改接到3Y间隔,2Y间隔用于惠宝*线出线。(2)宝丰110kV变电站110kV惠农变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3Y间隔)。(3)惠农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1×0.145km+1×0.09km。其中110kV惠红线新建线路1×0.145km,拟新建单回路耐张塔1基,拆除原110kV惠红线长约1×0.12km;110kV惠宝*线新建线路1×0.09km,更换地线12.8km,新建架空110kV通信光缆13.18km;110kV惠碳线东侧导线、地线移至其西侧横担挂线,长约1×0.11km。 项目总投资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4.4%,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塔基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土方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隔扩建工程及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变电站站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拆除的废旧导线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管理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生态补偿等方式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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