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建设工程(主体阶段)-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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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建设工程(主体阶段)-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延壳(阳江) (略)
工程名称延壳(阳江) (略) 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建设工程(主体阶段)
建设地址 (略) 江城区新江南路以西、20米规划路南侧、16米规划路东侧
建设规模项目为一幢站房(2层,包括公共厕所60.63㎡)、一幢加油罩棚(1层)、一幢变电房(1层)以及围墙、道路、绿化、地下油罐区、隔油池、排水排污等附属配套设施。基底面积1051.65㎡,建筑面积1102.65㎡,计容建筑面积1042.02㎡;具体详见附件及的批准图纸。合同价格19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哈尔滨天源石化 (略)
施工单位茂名建筑集团 (略)
监理单位北京中油协工程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林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小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徐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谢达挺总监理工程师闫强
合同工期2023.04.10~2023.07.31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2023)017;安全监督注册号:(2023)017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延壳(阳江) (略)
工程名称延壳(阳江) (略) 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建设工程(主体阶段)
建设地址 (略) 江城区新江南路以西、20米规划路南侧、16米规划路东侧
建设规模项目为一幢站房(2层,包括公共厕所60.63㎡)、一幢加油罩棚(1层)、一幢变电房(1层)以及围墙、道路、绿化、地下油罐区、隔油池、排水排污等附属配套设施。基底面积1051.65㎡,建筑面积1102.65㎡,计容建筑面积1042.02㎡;具体详见附件及的批准图纸。合同价格19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哈尔滨天源石化 (略)
施工单位茂名建筑集团 (略)
监理单位北京中油协工程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林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小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徐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谢达挺总监理工程师闫强
合同工期2023.04.10~2023.07.31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2023)017;安全监督注册号:(2023)017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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