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和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南通和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04月1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南通和之星 (略) 成立于2018年11月20日, (略) (略) 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519号,法人代表为郭小坚。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汽车零配件、工艺品、日用百货、橡胶制品、五金产品、电动工具销售;机动车维修;保险代理;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代办车辆上牌、年检手续;汽车租赁。2019年10月,南通和之星 (略) 投资12000万元新建“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
南通和之星 (略) 于2022年8月2日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名称为海门和星 (略) ,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详见附件)。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项目于2020年6月23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审批表复[2020]80号)。
验收工作的开展:《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2023年03月 (略) 对“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 (略) (略) 接管要求。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24种)排放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35种)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3 TVOCs限值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零部件(含废刹车片)、废轮胎、废安全气囊收集外售,收集的粉尘委托处置;废电瓶(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海安 (略) 处置,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委托海安 (略) 处置,废机滤、颜料尘(废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 (略) 华瑞危险 (略) 处置,废尾气净化催化器和 (略) 回收,截止目前未产生,废抹布已豁免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废防冻液、废空调制冷剂目前未产生,后期产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南通和之星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519号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2日
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公示.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04月1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南通和之星 (略) 成立于2018年11月20日, (略) (略) 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519号,法人代表为郭小坚。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汽车零配件、工艺品、日用百货、橡胶制品、五金产品、电动工具销售;机动车维修;保险代理;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代办车辆上牌、年检手续;汽车租赁。2019年10月,南通和之星 (略) 投资12000万元新建“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
南通和之星 (略) 于2022年8月2日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名称为海门和星 (略) ,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详见附件)。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项目于2020年6月23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审批表复[2020]80号)。
验收工作的开展:《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2023年03月 (略) 对“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 (略) (略) 接管要求。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24种)排放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35种)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3 TVOCs限值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零部件(含废刹车片)、废轮胎、废安全气囊收集外售,收集的粉尘委托处置;废电瓶(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海安 (略) 处置,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委托海安 (略) 处置,废机滤、颜料尘(废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 (略) 华瑞危险 (略) 处置,废尾气净化催化器和 (略) 回收,截止目前未产生,废抹布已豁免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废防冻液、废空调制冷剂目前未产生,后期产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南通和之星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519号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2日
南通和之星 (略) 海门和星奔驰4S店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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