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占地面积12374.67 m2。地块原 (略) (略) ,主要产品有合成洗衣粉、液体洗涤剂、香皂、精甘油、烷基苯磺酸等五大类。2020年, (略) 更新改造需要, (略) 土地开发 (略) (略) 签订收储补偿协议。为配合后期土地出让,2021年2月,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被划分为“地块一”和“地块二”,其中地块一位于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的中北部(以下简称“本地块”),其余区域自编为“地块二”。2022年6月,本地块由 (略) 竞得,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 (略) 。
根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规划信息》,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商务用地(B2)和防护绿地(G2)。
受前土地使用权人委托,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和广州华浩能源 (略) 于2020年9月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编制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调报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详调报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于2021年10月20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12月09日完成备案。
2022年8月, (略) 委托广西博世科 (略) 对本地块开展修复实施工作、委托广东 (略) 对本地块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修复实施单位广西博世科 (略) 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及临时设施建设。
2022年11月29日,修复实施单位及环境监理单位编制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以下简称“《监理方案》”)完成备案。
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润方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根据国家、 (略)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我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并根据修复施工同步开展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略) 生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1〕12号)明确要求:“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基于安全因素需要提前进行基坑回填,或者由于施工需要继续清挖已有基坑的,可实施阶段性效果评估并申请评审。在确认基坑底部和侧壁修复效果达到修复目标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待修复工程完成后,应实施完整的效果评估并申请评审”。
2023年2月27日,开展了第一阶段效果评估的评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3月25日,开展了第二阶段效果评估的评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截至2023年4月25日,完成地块内剩余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项目组进行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等工作,综合地块的修复效果,编制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范围:本项目整体效果评估范围为《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土壤污染区域,风评划定的污染区域共17个,自上而下编号分别为:B1(0-0.5m石油烃污染)、H1(0-0.5m石油烃和苯复合污染)、C1(0-0.5m苯污染)、B2-1(0.5-1m石油烃污染)、C2-1(0.5-1m苯污染)、B2(1-2m石油烃污染)、B3(1-2m石油烃污染)、C2(1-2m苯污染)、B4(2-3m石油烃污染)、B5(2-3m石油烃污染)、H2(2-3m石油烃和苯复合污染)、C3-1(3-3.5m苯污染)、C3(3.5-4m苯污染)、C4-1(4-5m苯污染)、H3(4-5m石油烃和苯复合污染)、C4(5-5.5m苯污染)、C5(6.0-7.5m苯污染)。
效果评估检测内容:(1)基坑清挖效果检测评估;(2)苯污染土壤原地异位修复效果检测评估;(3)疑似污染土壤检测评估;(4)冲洗后筛上物检测评估;(5)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检测评估。
本阶段效果评估内容如下:
(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共3个基坑,16个污染区域,分别为C基坑(风评B2-1、B2区域)、D基坑(风评C1区域、H1区域、C2-1区域、C2区域、H2区域、B4区域中的B4-2部分、B5区域、C3-1区域、C3区域、H3区域、C4-1区域、C4区域、C5区域)、E基坑(风评B1区域);
(2)堆土:共18个堆体,分别为C基坑疑似污染土;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1;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2;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3;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4;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5;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6;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7;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8;D基坑修复后复合污染土堆1;D基坑修复后复合污染土堆2;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石油烃疑似污染土);D基坑石油烃疑似污染土堆1;D基坑石油烃疑似污染土堆2;D基坑石油烃及苯疑似污染土1;D基坑石油烃及苯疑似污染土2;D基坑超一不超二类石油烃及苯疑似污染土;筛上物堆体;
(3)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共8个,分别为修复大棚(含预处理、常温解吸处理、集水坑、沉砂池、废气处置区);苯开挖大棚(大棚的废气处置装置);暂存区(包括周边集水井、沉砂池);废水处理区(含污水处理设备、收集池、清水池、集水坑);洗车平台(含洗车平台沉砂池);运输道路(含场内短驳道路、地磅、集水坑);场外暂存场(超一类不超二类清洁土区域);筛上物清洗区及冲洗后筛上物堆存区(含集水坑)。其中沉砂池、洗车平台、临时道路、地磅样品已采集,其余部分由于区域上方仍有堆体或临时设施,待回填及临时设施拆除完毕后补充采样。
本阶段效果评估因子:石油烃(C??-C??)、苯。
本阶段效果评估污染深度:0-7.5m。
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本阶段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评报告》及《修复方案》划定污染区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浓度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可判断本项目修复工程完成预期目标,满足该地块下一阶段开发利用的要求。目录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占地面积12374.67 m2。地块原 (略) (略) ,主要产品有合成洗衣粉、液体洗涤剂、香皂、精甘油、烷基苯磺酸等五大类。2020年, (略) 更新改造需要, (略) 土地开发 (略) (略) 签订收储补偿协议。为配合后期土地出让,2021年2月,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被划分为“地块一”和“地块二”,其中地块一位于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的中北部(以下简称“本地块”),其余区域自编为“地块二”。2022年6月,本地块由 (略) 竞得,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 (略) 。
根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规划信息》,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商务用地(B2)和防护绿地(G2)。
受前土地使用权人委托,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和广州华浩能源 (略) 于2020年9月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编制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调报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详调报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于2021年10月20日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12月09日完成备案。
2022年8月, (略) 委托广西博世科 (略) 对本地块开展修复实施工作、委托广东 (略) 对本地块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修复实施单位广西博世科 (略) 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及临时设施建设。
2022年11月29日,修复实施单位及环境监理单位编制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以下简称“《监理方案》”)完成备案。
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润方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根据国家、 (略)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我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并根据修复施工同步开展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略) 生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1〕12号)明确要求:“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基于安全因素需要提前进行基坑回填,或者由于施工需要继续清挖已有基坑的,可实施阶段性效果评估并申请评审。在确认基坑底部和侧壁修复效果达到修复目标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待修复工程完成后,应实施完整的效果评估并申请评审”。
2023年2月27日,开展了第一阶段效果评估的评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3月25日,开展了第二阶段效果评估的评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截至2023年4月25日,完成地块内剩余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项目组进行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等工作,综合地块的修复效果,编制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范围:本项目整体效果评估范围为《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土壤污染区域,风评划定的污染区域共17个,自上而下编号分别为:B1(0-0.5m石油烃污染)、H1(0-0.5m石油烃和苯复合污染)、C1(0-0.5m苯污染)、B2-1(0.5-1m石油烃污染)、C2-1(0.5-1m苯污染)、B2(1-2m石油烃污染)、B3(1-2m石油烃污染)、C2(1-2m苯污染)、B4(2-3m石油烃污染)、B5(2-3m石油烃污染)、H2(2-3m石油烃和苯复合污染)、C3-1(3-3.5m苯污染)、C3(3.5-4m苯污染)、C4-1(4-5m苯污染)、H3(4-5m石油烃和苯复合污染)、C4(5-5.5m苯污染)、C5(6.0-7.5m苯污染)。
效果评估检测内容:(1)基坑清挖效果检测评估;(2)苯污染土壤原地异位修复效果检测评估;(3)疑似污染土壤检测评估;(4)冲洗后筛上物检测评估;(5)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检测评估。
本阶段效果评估内容如下:
(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共3个基坑,16个污染区域,分别为C基坑(风评B2-1、B2区域)、D基坑(风评C1区域、H1区域、C2-1区域、C2区域、H2区域、B4区域中的B4-2部分、B5区域、C3-1区域、C3区域、H3区域、C4-1区域、C4区域、C5区域)、E基坑(风评B1区域);
(2)堆土:共18个堆体,分别为C基坑疑似污染土;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1;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2;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3;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4;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5;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6;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7;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堆8;D基坑修复后复合污染土堆1;D基坑修复后复合污染土堆2;D基坑修复后苯污染土(石油烃疑似污染土);D基坑石油烃疑似污染土堆1;D基坑石油烃疑似污染土堆2;D基坑石油烃及苯疑似污染土1;D基坑石油烃及苯疑似污染土2;D基坑超一不超二类石油烃及苯疑似污染土;筛上物堆体;
(3)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共8个,分别为修复大棚(含预处理、常温解吸处理、集水坑、沉砂池、废气处置区);苯开挖大棚(大棚的废气处置装置);暂存区(包括周边集水井、沉砂池);废水处理区(含污水处理设备、收集池、清水池、集水坑);洗车平台(含洗车平台沉砂池);运输道路(含场内短驳道路、地磅、集水坑);场外暂存场(超一类不超二类清洁土区域);筛上物清洗区及冲洗后筛上物堆存区(含集水坑)。其中沉砂池、洗车平台、临时道路、地磅样品已采集,其余部分由于区域上方仍有堆体或临时设施,待回填及临时设施拆除完毕后补充采样。
本阶段效果评估因子:石油烃(C??-C??)、苯。
本阶段效果评估污染深度:0-7.5m。
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本阶段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评报告》及《修复方案》划定污染区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浓度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可判断本项目修复工程完成预期目标,满足该地块下一阶段开发利用的要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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