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 (略) 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场监管领域各部门:
现将《西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珠穆沁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5月4日
西 (略) 场监督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了《 (略) 场体系行动方案》( (略) 公报(2021)第5号)精神,并结合自治区、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以更优营 (略) 场主体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 (略) 场监管领域全局性工作。 (略) 场监管领域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略) 场监管执法各个领域中。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明确监管和执法的职能职责,按照部门监管与执法的分工,统筹协调执法力量,认真落实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和部门联合(部门间联合和部门内部联合)改革目标,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对于承担检验检测职能监管的各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工作。
(二)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检查计划公示后方可开展检查,在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同时,防止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主要目标
(一)及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
(略) 场监管各部门监管执法事项及各部门职责职能的要求,按照“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计划不检查、无清单不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ー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增加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库根据各部门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进行补充抽查事项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公共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限制在不低于3%或者根据各部门职能特点及监管对象数量自行确定。
(二)及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
各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已经完善增加,既包括企业、机关、社团、项目名录库、也包括检查对象子库、外省企业名录库、行政相对人、特种设备、产品、行为、场地场所等。 (略) 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补充、完善工作。
各部门要动态完善本领域、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协同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已经完善增加,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子库、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家库、承检机构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 (略) 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统一执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和抽查工作指引。
各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细则和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计划”模式,规范严格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
(四)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应用。
各部门要积极统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实 (略) 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 (略) 场主体名下。
三、规范检查流程
(一)规范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结合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领域、本地区实际统筹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抽查计划应具有显著识别性及体现主要抽查事项。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各部门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在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部门牵头制定的抽查计划,要负责本领域、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本次抽登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部门对外政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略) 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略) 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部门要按照《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领域、本地实际,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不断扩大联合抽查包括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间联合抽查比例,发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 (略) 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特殊任务要求可以按程序及时增补计划公示后方可开展抽查工作。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投诉举报、交办移办、数据监测外,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都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间联合, (略) 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队*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作已经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旗商事制度专项工作组将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双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全旗通报。
附件:1.202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计划表;
2.202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3.内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检查工作规范。
西乌珠穆沁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代章)
2023年5月4日
关于印发西 (略) 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场监管领域各部门:
现将《西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乌珠穆沁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年5月4日
西 (略) 场监督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了《 (略) 场体系行动方案》( (略) 公报(2021)第5号)精神,并结合自治区、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以更优营 (略) 场主体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 (略) 场监管领域全局性工作。 (略) 场监管领域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略) 场监管执法各个领域中。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明确监管和执法的职能职责,按照部门监管与执法的分工,统筹协调执法力量,认真落实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和部门联合(部门间联合和部门内部联合)改革目标,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对于承担检验检测职能监管的各相关单位也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工作。
(二)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检查计划公示后方可开展检查,在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同时,防止随意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主要目标
(一)及时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
(略) 场监管各部门监管执法事项及各部门职责职能的要求,按照“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计划不检查、无清单不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ー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增加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库根据各部门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进行补充抽查事项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公共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限制在不低于3%或者根据各部门职能特点及监管对象数量自行确定。
(二)及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
各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已经完善增加,既包括企业、机关、社团、项目名录库、也包括检查对象子库、外省企业名录库、行政相对人、特种设备、产品、行为、场地场所等。 (略) 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补充、完善工作。
各部门要动态完善本领域、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协同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已经完善增加,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子库、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专家库、承检机构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 (略) 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统一执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和抽查工作指引。
各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细则和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计划”模式,规范严格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
(四)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应用。
各部门要积极统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实 (略) 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 (略) 场主体名下。
三、规范检查流程
(一)规范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结合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领域、本地区实际统筹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抽查计划应具有显著识别性及体现主要抽查事项。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各部门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在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部门牵头制定的抽查计划,要负责本领域、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本次抽登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部门对外政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略) 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略) 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部门要按照《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领域、本地实际,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不断扩大联合抽查包括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间联合抽查比例,发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 (略) 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特殊任务要求可以按程序及时增补计划公示后方可开展抽查工作。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除投诉举报、交办移办、数据监测外,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原则上都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间联合, (略) 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队*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作已经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旗商事制度专项工作组将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双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全旗通报。
附件:1.202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计划表;
2.202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3.内 (略) 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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