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甘肃高星中研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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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甘肃高星中研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甘肃高星中研生产车间新建项目

(略) 陇西县文峰镇孙家坪

甘 (略)

甘肃高星 (略) 《甘肃高星中研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甘 (略) 编制。项 (略) (略) 陇西县文峰镇孙家坪甘肃晟 (略) 厂内,占地面积7000m2,租赁占地面积600m2的库房和生产车间各1座,内设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组装线1条,年处理规模5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苯*烯、颗粒物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要求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厂房内的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要求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陇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甘肃晟 (略) 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陇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高于15dB(A);运营期厂间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防振、减震等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4.69/a,定期清理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及农药的废弃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5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关于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甘肃高星中研生产车间新建项目

(略) 陇西县文峰镇孙家坪

甘 (略)

甘肃高星 (略) 《甘肃高星中研生产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甘 (略) 编制。项 (略) (略) 陇西县文峰镇孙家坪甘肃晟 (略) 厂内,占地面积7000m2,租赁占地面积600m2的库房和生产车间各1座,内设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组装线1条,年处理规模5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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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苯*烯、颗粒物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要求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厂房内的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要求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陇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甘肃晟 (略) 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陇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高于15dB(A);运营期厂间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防振、减震等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4.69/a,定期清理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及农药的废弃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5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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