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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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位于春江灵朗村段右岸,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右岸堤防长2.24km,疏浚面积52641m2,新建3座排涝涵和1座灌溉闸。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1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1d排干。堤防级别为5级。项目总投资4964.96万元。

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示期间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文化中路与文化北路交叉口北100m

联系人:谭工

电话:0898-*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深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98-*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_*.html?keywords=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公示起止日期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位于春江灵朗村段右岸,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右岸堤防长2.24km,疏浚面积52641m2,新建3座排涝涵和1座灌溉闸。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1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1d排干。堤防级别为5级。项目总投资4964.96万元。

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示期间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文化中路与文化北路交叉口北100m

联系人:谭工

电话:0898-*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深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98-*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_*.html?keywords=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公示起止日期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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