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年中央资金项目征集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红古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年中央资金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 (略) 商务厅 (略) 财政厅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有意向参与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5个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完成实施且完成验收,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三) 项目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已获得过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商务部等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略) 场化手段推进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申报的步行街、商业地产等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项目类型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以下类型,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县域商业建设改造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资金补贴。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城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 (略) 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功能。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及购置支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租金及运营成本,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上述支持项目类型填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附件),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局商贸办,*@*q.com。

联系人:赵海宏,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红古区商务局关于征集2023年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docx

(略) 红古区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 (略) 商务厅 (略) 财政厅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有意向参与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5个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完成实施且完成验收,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三) 项目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已获得过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商务部等1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略) 场化手段推进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申报的步行街、商业地产等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项目类型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以下类型,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县域商业建设改造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资金补贴。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城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 (略) 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功能。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及购置支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租金及运营成本,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上述支持项目类型填报《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附件),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局商贸办,*@*q.com。

联系人:赵海宏,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红古区商务局关于征集2023年中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docx

(略) 红古区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