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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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2023年5月11日)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5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泉州安溪墩坂 110kV 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

建设地点

安溪县城厢镇经兜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亿 (略)

公 示 期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在原站址内扩建泉州安溪墩坂110kV变电站2号主变1台,主变规模为1×50MVA。项目总投资1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优化施工时序,避免暴雨期进行挖填施工作业,临近或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附近施工时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或附近冲洗含油机械及车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站内雨水经站内现有雨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沟。

2、大气环境:施工期,变压器基础进行少量土方开挖施工,不破坏站内现有道路硬化,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围护,废弃物装载过程中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3、噪声环境:优化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5、生态环境: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采取避开雨季、开挖面彩布条覆盖、施工区域设置截排水沟。

6、电磁环境: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变电站内电器设备接地,地下设接地网。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5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泉州安溪墩坂 110kV 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

建设地点

安溪县城厢镇经兜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亿 (略)

公 示 期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在原站址内扩建泉州安溪墩坂110kV变电站2号主变1台,主变规模为1×50MVA。项目总投资1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优化施工时序,避免暴雨期进行挖填施工作业,临近或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附近施工时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或附近冲洗含油机械及车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站内雨水经站内现有雨水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站外排水沟。

2、大气环境:施工期,变压器基础进行少量土方开挖施工,不破坏站内现有道路硬化,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围护,废弃物装载过程中采取喷淋压尘及使用封盖车辆运输。

3、噪声环境:优化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5、生态环境: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采取避开雨季、开挖面彩布条覆盖、施工区域设置截排水沟。

6、电磁环境: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变电站内电器设备接地,地下设接地网。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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