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泽苑建设项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龙泽苑建设项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拟建龙泽苑建设项目,拟建场 (略) 会泽县城区瑞丰路以北、木府街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03°16′9.960″,北纬26°24′45.165″。
龙泽苑建设项目拟建场地范围历史主要作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地块现状为空地,正在进行场地平整。
2022年 (略) (略) (略) 取得龙泽苑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5898m2,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项目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和第二类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管理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307号)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等文件规定,龙泽苑建设项目拟建场地属于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的地块按文件的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略) (略) (略) 龙泽苑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主要根据HJ25.1-2019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用地变更和变更前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龙泽苑建设项目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相应用地存在;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潜在污染源。地块及附近区域未见污染迹象或闻到土壤异味,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周边范围的地块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污水灌溉情况,地块周边大多为行政办公区和居民区,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以地块为中心的1000m范围内的生产或经营,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迁移的风险较小。
本次调查可以明确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可控,初步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略) 拟建龙泽苑建设项目,拟建场 (略) 会泽县城区瑞丰路以北、木府街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03°16′9.960″,北纬26°24′45.165″。
龙泽苑建设项目拟建场地范围历史主要作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地块现状为空地,正在进行场地平整。
2022年 (略) (略) (略) 取得龙泽苑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5898m2,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项目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和第二类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管理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307号)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等文件规定,龙泽苑建设项目拟建场地属于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的地块按文件的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略) (略) (略) 龙泽苑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主要根据HJ25.1-2019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用地变更和变更前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龙泽苑建设项目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相应用地存在;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潜在污染源。地块及附近区域未见污染迹象或闻到土壤异味,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周边范围的地块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存在污水灌溉情况,地块周边大多为行政办公区和居民区,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以地块为中心的1000m范围内的生产或经营,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迁移的风险较小。
本次调查可以明确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可控,初步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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