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组团I67-8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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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组团I67-8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项目公示

(略) 大渡口组团I67-8地块位于 (略) 大渡口区八桥镇,占地面积8191平方米,前期风险评估面积为9947.4平方米。地块北侧及西侧为在建房地产(恒大·麓山湖)、南侧130m为重庆 (略) (已拆迁),东侧325m为轨道2号线和西城大道,东南侧500m为金家湾立交。目前修复地块拟作为商住用地(R2B1)进行开发利用,属于第一类用地。

前期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含量超过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中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管控值。

评估报告确定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石油烃(C10-C40)826mg/kg,萘25mg/kg、苯并[a]蒽5.5mg/kg、?490mg/kg、苯并[b]荧蒽5.5mg/kg、苯并[k]荧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初步估算出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2242.9平方米、方量为2178.3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2.0米。

根据已备案完成的技术方案,地块内需修复的土壤面积约为2227平方米,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为2941立方米,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筛分出的大粒径现场冲洗达标后,回填基坑;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混凝沉降处理后回用;最终无法回用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外运至重庆 (略) 运行的金凤工业园污水站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包装后交由重庆中明 (略) 进行规范处置。

2023年2月6日至4月3日,修复单位完成了危险废物收集外运,污染土壤清挖、筛分、外运、大粒径冲洗、施工废水、底泥处置及外运等工作。本项目污染土壤理论清挖方量2941立方米,实际清挖方量为3020.2立方米,污染土壤筛分出大粒径797.2立方米。本次共外运筛分污染土壤3419.17吨。共转运220.95吨(黑色渣土混合物)危险废物外运处置。施工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修复方案》(GB8978-1996)规定标准后外运处理,共36.5吨。

修复施工单位自验收结果表明,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并对修复工程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我单位作为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制定了效果评估采样方案,对样品进行采样送检。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及大粒径石块样品均满足修复目标值,且危废清理后的基坑样品、大粒径石块样品污染因子浸出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对修复治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所采集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 (略) 大渡口组团I67-8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场内部分达到了预期目标,修复后的场地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重庆, (略) ,重庆

(略) 大渡口组团I67-8地块位于 (略) 大渡口区八桥镇,占地面积8191平方米,前期风险评估面积为9947.4平方米。地块北侧及西侧为在建房地产(恒大·麓山湖)、南侧130m为重庆 (略) (已拆迁),东侧325m为轨道2号线和西城大道,东南侧500m为金家湾立交。目前修复地块拟作为商住用地(R2B1)进行开发利用,属于第一类用地。

前期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含量超过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中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管控值。

评估报告确定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石油烃(C10-C40)826mg/kg,萘25mg/kg、苯并[a]蒽5.5mg/kg、?490mg/kg、苯并[b]荧蒽5.5mg/kg、苯并[k]荧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初步估算出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2242.9平方米、方量为2178.3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2.0米。

根据已备案完成的技术方案,地块内需修复的土壤面积约为2227平方米,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为2941立方米,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筛分出的大粒径现场冲洗达标后,回填基坑;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混凝沉降处理后回用;最终无法回用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外运至重庆 (略) 运行的金凤工业园污水站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包装后交由重庆中明 (略) 进行规范处置。

2023年2月6日至4月3日,修复单位完成了危险废物收集外运,污染土壤清挖、筛分、外运、大粒径冲洗、施工废水、底泥处置及外运等工作。本项目污染土壤理论清挖方量2941立方米,实际清挖方量为3020.2立方米,污染土壤筛分出大粒径797.2立方米。本次共外运筛分污染土壤3419.17吨。共转运220.95吨(黑色渣土混合物)危险废物外运处置。施工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修复方案》(GB8978-1996)规定标准后外运处理,共36.5吨。

修复施工单位自验收结果表明,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并对修复工程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我单位作为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制定了效果评估采样方案,对样品进行采样送检。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及大粒径石块样品均满足修复目标值,且危废清理后的基坑样品、大粒径石块样品污染因子浸出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对修复治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所采集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 (略) 大渡口组团I67-8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场内部分达到了预期目标,修复后的场地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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