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济联合社、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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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济联合社、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济联合社、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程名称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社区金溪学校后洋坊
建设规模五栋15层农民公寓式住宅,一栋1层设备房(配电房)、配建一层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972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3976平方米。合同价格26520.455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建材广 (略)
设计单位 (略) 潮 (略) 广东人 (略)
施工单位福建宏亨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蔡旭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何辉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郭浩涛劳伟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朱坤顺总监理工程师陈健
合同工期2022.11.20~2024.11.19
状态正常
备注潮阳金灶质安登[2022]002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济联合社、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程名称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社区金溪学校后洋坊
建设规模五栋15层农民公寓式住宅,一栋1层设备房(配电房)、配建一层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972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3976平方米。合同价格26520.455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建材广 (略)
设计单位 (略) 潮 (略) 广东人 (略)
施工单位福建宏亨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蔡旭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何辉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郭浩涛劳伟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朱坤顺总监理工程师陈健
合同工期2022.11.20~2024.11.19
状态正常
备注潮阳金灶质安登[2022]002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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