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5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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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5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2022孟127等5口油气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红河镇、孟塬乡、冯庄乡

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十一采油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环 (略)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油气勘探井5口,位于彭阳县红河镇红河村、红河镇夏塬村、孟塬乡赵山村和冯庄乡小园子村,总占地面积45480m2,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和天然牧草地,全部为临时占地。钻井均采用直井方式进行,完钻井深约2400m。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井场的平整、临时办公生活区的建设等)、钻井工程(建建设内容主要为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等)及完井测试(主要包括完井作业和油气测试,洗井、射孔、压裂、试油(气))等。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主要进行油气井勘探,不包括油气开采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在场地的平整和钻井、油井测试阶段,主要环境影响有场地平整过程中占地和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影响,钻井、油井测试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防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线,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钻井泥浆析出废水、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项目井场设置废水地上收集罐,废水全部进罐贮存,钻井结束后由防渗漏、防溢流的运输车辆作为下一井场钻井配液回用,不能回用的废 (略) 第十一采油厂镇320-784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钻井井场施工及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设备要求检验合格运营过程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钻井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不含油)、废膨润土、纯碱包装袋、不含油废防渗布和生活垃圾。钻井泥浆、岩屑(不含油)进行不落地收集,分别暂存于钻井泥浆罐、岩屑收集罐中,施工结束后委托专业处理单位用密闭箱车转运到专门处理场所统一处理。废膨润土、纯碱包装袋和不含油废防渗布分类收集,施工结束后由钻井施工企业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在垃圾桶中,定期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硫酸钾包装袋、含油废防渗布、落地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含油岩屑。均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待钻井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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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2022孟127等5口油气探井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红河镇、孟塬乡、冯庄乡

建设单位:中国石 (略) (略) 第十一采油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环 (略)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油气勘探井5口,位于彭阳县红河镇红河村、红河镇夏塬村、孟塬乡赵山村和冯庄乡小园子村,总占地面积45480m2,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和天然牧草地,全部为临时占地。钻井均采用直井方式进行,完钻井深约2400m。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井场的平整、临时办公生活区的建设等)、钻井工程(建建设内容主要为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等)及完井测试(主要包括完井作业和油气测试,洗井、射孔、压裂、试油(气))等。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主要进行油气井勘探,不包括油气开采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在场地的平整和钻井、油井测试阶段,主要环境影响有场地平整过程中占地和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影响,钻井、油井测试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防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线,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钻井泥浆析出废水、洗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项目井场设置废水地上收集罐,废水全部进罐贮存,钻井结束后由防渗漏、防溢流的运输车辆作为下一井场钻井配液回用,不能回用的废 (略) 第十一采油厂镇320-784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钻井井场施工及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设备要求检验合格运营过程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钻井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不含油)、废膨润土、纯碱包装袋、不含油废防渗布和生活垃圾。钻井泥浆、岩屑(不含油)进行不落地收集,分别暂存于钻井泥浆罐、岩屑收集罐中,施工结束后委托专业处理单位用密闭箱车转运到专门处理场所统一处理。废膨润土、纯碱包装袋和不含油废防渗布分类收集,施工结束后由钻井施工企业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在垃圾桶中,定期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硫酸钾包装袋、含油废防渗布、落地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含油岩屑。均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待钻井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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