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宁县2023年春季南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同意《中宁县2023年春季南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中宁县2023年春季南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项目地理坐标为:E:105°43′25.029″,N:37°25′12.747″,输水管线起点:E:105°43′12.291″,N:37°26′21.148″;终点:E:105°43′51.760″N:37°24′13.568″。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381亩(*.333m2),栽植各类树木19.05万株;灌溉工程,铺设田间主干管道29.22km,配套建设地面灌溉毛管,建设各类阀井88座,过滤房1座,灌溉泵房2套;森林防火阻隔带,阻隔带长19.06km,土方转运3000m3;引水工程,新建蓄水池2座,其中1#蓄水池1.05万m3,2#蓄水池0.8万m3及其他配套的管线工程。项目总投资244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7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易产生扬尘,包括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开挖、堆放、回填,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等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必须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风力大于5级以上土方开挖必须停工。工程须配套设置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全过程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抑尘,排放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环节混凝土养护废水、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各混凝土现浇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确保无废水排放废水;生活废水在管线及蓄水池施工过程中设2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外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和施工区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活动。防治措施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禁止夜间施工,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灌溉、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滴灌带及水泵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自行带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滴灌带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水泵保养维修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更换后的废机油,有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带走处理。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项目无明显环境风险点。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5月10日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中宁县2023年春季南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项目地理坐标为:E:105°43′25.029″,N:37°25′12.747″,输水管线起点:E:105°43′12.291″,N:37°26′21.148″;终点:E:105°43′51.760″N:37°24′13.568″。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381亩(*.333m2),栽植各类树木19.05万株;灌溉工程,铺设田间主干管道29.22km,配套建设地面灌溉毛管,建设各类阀井88座,过滤房1座,灌溉泵房2套;森林防火阻隔带,阻隔带长19.06km,土方转运3000m3;引水工程,新建蓄水池2座,其中1#蓄水池1.05万m3,2#蓄水池0.8万m3及其他配套的管线工程。项目总投资244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7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易产生扬尘,包括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开挖、堆放、回填,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等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必须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风力大于5级以上土方开挖必须停工。工程须配套设置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全过程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抑尘,排放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环节混凝土养护废水、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各混凝土现浇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确保无废水排放废水;生活废水在管线及蓄水池施工过程中设2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外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和施工区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活动。防治措施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禁止夜间施工,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灌溉、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滴灌带及水泵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自行带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滴灌带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水泵保养维修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更换后的废机油,有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带走处理。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项目无明显环境风险点。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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