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5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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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5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锦玥 (略) 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中宁石空工业园区

宁夏锦玥 (略)

宁夏 (略)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中心位置坐标E:(105°37′58.899″,N:37°34′33.025″),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原料库房800m2、成品库房65㎡、便办公及附属用房400㎡,新建生产车间2100m2。安装螺旋式洗砂机、烘干机、筛分机、压滤机、自动制砖成形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使用石粉及处理炉渣约15万吨,处理废矿石约12万吨。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卸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醇燃烧废气。废矿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石粉、水泥、炉渣在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醇燃烧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项目废矿石、炉渣装卸储存粉尘采用全封闭式原料库房、洒水抑尘措施;石粉、水泥装卸储存工序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由仓顶排放口排放;项目废矿石破碎、筛分粉尘(未收集)粉尘采取料仓全封闭,水雾喷淋措施;石粉、炉渣、水泥投料、搅拌粉尘(未收集)粉尘采取料仓全封闭,水雾喷淋措施,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品砂清洗,产品砖养护用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平台,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A 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采取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隔振基础,采用弹性支架,以减少振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清洗沉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2023 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

大战场镇、宁安镇、舟塔乡及轿子山林场

中宁县水务局

宁夏灿星河 (略)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中心位置坐标E:105°37′58.899″,N:37°34′33.025″,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堤防工程、巡河路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66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须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百分百”要求每日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站房租用附近闲置民房,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租用民房。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噪声、施工车辆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营运期不产生噪声。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清淤工程。产生固废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锦玥 (略) 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中宁石空工业园区

宁夏锦玥 (略)

宁夏 (略)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中心位置坐标E:(105°37′58.899″,N:37°34′33.025″),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原料库房800m2、成品库房65㎡、便办公及附属用房400㎡,新建生产车间2100m2。安装螺旋式洗砂机、烘干机、筛分机、压滤机、自动制砖成形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使用石粉及处理炉渣约15万吨,处理废矿石约12万吨。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卸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醇燃烧废气。废矿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石粉、水泥、炉渣在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醇燃烧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项目废矿石、炉渣装卸储存粉尘采用全封闭式原料库房、洒水抑尘措施;石粉、水泥装卸储存工序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由仓顶排放口排放;项目废矿石破碎、筛分粉尘(未收集)粉尘采取料仓全封闭,水雾喷淋措施;石粉、炉渣、水泥投料、搅拌粉尘(未收集)粉尘采取料仓全封闭,水雾喷淋措施,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品砂清洗,产品砖养护用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平台,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A 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采取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隔振基础,采用弹性支架,以减少振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清洗沉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2023 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

大战场镇、宁安镇、舟塔乡及轿子山林场

中宁县水务局

宁夏灿星河 (略)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中心位置坐标E:105°37′58.899″,N:37°34′33.025″,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堤防工程、巡河路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66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须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百分百”要求每日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站房租用附近闲置民房,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租用民房。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噪声、施工车辆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营运期不产生噪声。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清淤工程。产生固废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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