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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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5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11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范公中路50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范公中路50号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设计总床位60张,年服务18100人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病区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检验科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略) 接管标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等恶臭类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周围无组织排放的氨、氯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应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

3、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西界临范公中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废药物、废药品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污水处理污泥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控制标准。各类 (略) 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和土壤不受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制定并持续改进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对辐射性污染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医院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的评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


2023年5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11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2023年5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范公中路50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范公中路50号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设计总床位60张,年服务18100人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病区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检验科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略) 接管标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等恶臭类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周围无组织排放的氨、氯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应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准。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

3、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西界临范公中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废药物、废药品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污水处理污泥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控制标准。各类 (略) 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和土壤不受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制定并持续改进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对辐射性污染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医院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的评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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