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鸿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鸿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略) (略) 办公楼用地位于安海镇前埔村,总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调整,地块内绿地调整,主出入口与北环路连接道路调整,地块内道路标高根据场地现状进行调整,450T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调整,地下室坡道长度调整,详见总平面图。
二、建筑高度调整为23.65米;建筑黄海高程调整为41.93米。建筑一层层高调整为4.0M,三至五层层高调整为3.7M。
三、经济指标数据修改(一层双倍计容取消),调整后总建筑面积7627.53㎡,计容建筑面积6297.00㎡,不计容面积1330.53㎡,地上建筑面积6297.00㎡,地下消防水池面积261.33㎡,建筑占地面积更正为1000㎡,容积率1.58,非机动车位数量252 辆,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配套未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5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略) (略) 办公楼用地位于安海镇前埔村,总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调整,地块内绿地调整,主出入口与北环路连接道路调整,地块内道路标高根据场地现状进行调整,450T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调整,地下室坡道长度调整,详见总平面图。
二、建筑高度调整为23.65米;建筑黄海高程调整为41.93米。建筑一层层高调整为4.0M,三至五层层高调整为3.7M。
三、经济指标数据修改(一层双倍计容取消),调整后总建筑面积7627.53㎡,计容建筑面积6297.00㎡,不计容面积1330.53㎡,地上建筑面积6297.00㎡,地下消防水池面积261.33㎡,建筑占地面积更正为1000㎡,容积率1.58,非机动车位数量252 辆,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配套未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5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略) (略) 办公楼用地位于安海镇前埔村,总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调整,地块内绿地调整,主出入口与北环路连接道路调整,地块内道路标高根据场地现状进行调整,450T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调整,地下室坡道长度调整,详见总平面图。
二、建筑高度调整为23.65米;建筑黄海高程调整为41.93米。建筑一层层高调整为4.0M,三至五层层高调整为3.7M。
三、经济指标数据修改(一层双倍计容取消),调整后总建筑面积7627.53㎡,计容建筑面积6297.00㎡,不计容面积1330.53㎡,地上建筑面积6297.00㎡,地下消防水池面积261.33㎡,建筑占地面积更正为1000㎡,容积率1.58,非机动车位数量252 辆,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配套未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5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略) (略) 办公楼用地位于安海镇前埔村,总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晋规字第*号)。 (略)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调整,地块内绿地调整,主出入口与北环路连接道路调整,地块内道路标高根据场地现状进行调整,450T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调整,地下室坡道长度调整,详见总平面图。
二、建筑高度调整为23.65米;建筑黄海高程调整为41.93米。建筑一层层高调整为4.0M,三至五层层高调整为3.7M。
三、经济指标数据修改(一层双倍计容取消),调整后总建筑面积7627.53㎡,计容建筑面积6297.00㎡,不计容面积1330.53㎡,地上建筑面积6297.00㎡,地下消防水池面积261.33㎡,建筑占地面积更正为1000㎡,容积率1.58,非机动车位数量252 辆,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配套未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5月2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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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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