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华最工业园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的批前公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华最工业园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的批前公示
厦门华最 (略) 项目拟于集美区新田路69号用地范围内拆除重建、增资扩产建设华最工业园。该 (略) 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经集美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项目拆除重建、增资扩产提容增效。
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证》、《 (略) 集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集美区政府、集美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以及集美区发改部门备案文件的核准,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总用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28707.02平方米;
3.容积率:1.5-3,计容总建筑面积:43060 -86120平方米;
4. 建筑系数:≥40 %;
5.项目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6.工业厂房不得小于4层且不得大于8层;因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影响确需小于4层或大于8层的,由市相关主管部门研究;
7.其余规划条件满足现行《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28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地址: (略) 集美区诚毅大街7号7楼
电话: * 、*
传真:*
厦门华最 (略) 项目拟于集美区新田路69号用地范围内拆除重建、增资扩产建设华最工业园。该 (略) 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经集美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项目拆除重建、增资扩产提容增效。
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证》、《 (略) 集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集美区政府、集美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以及集美区发改部门备案文件的核准,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总用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28707.02平方米;
3.容积率:1.5-3,计容总建筑面积:43060 -86120平方米;
4. 建筑系数:≥40 %;
5.项目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6.工业厂房不得小于4层且不得大于8层;因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影响确需小于4层或大于8层的,由市相关主管部门研究;
7.其余规划条件满足现行《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28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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