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轮候公示
丘北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轮候公示
(略) 《 (略)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略)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保健〔2015〕665号)、《丘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丘政办发〔2019〕137号等文件要求,按丘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村民委)调查,所在地政府核实,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查,市监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审查,现将2023年初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带上相关证件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
一、拟轮候范围
全县2023年申请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房申请对象。
二、申请条件及对象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3.在城区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本县籍务工人员或丘北县籍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的人群;
4.具备在城区有稳定职业或灵活就业1年以上的非丘北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5.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可将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作为临时过渡安置住房。
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县民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保障办:*
附件:2023年轮候名单
丘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略) 《 (略)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略)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保健〔2015〕665号)、《丘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丘政办发〔2019〕137号等文件要求,按丘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村民委)调查,所在地政府核实,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查,市监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审查,现将2023年初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带上相关证件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
一、拟轮候范围
全县2023年申请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房申请对象。
二、申请条件及对象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3.在城区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本县籍务工人员或丘北县籍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的人群;
4.具备在城区有稳定职业或灵活就业1年以上的非丘北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5.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可将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作为临时过渡安置住房。
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县民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保障办:*
附件:2023年轮候名单
丘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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