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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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第二次公示)

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 (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

建设单位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锐泰 (略)

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在原厂区实施扩建,扩建一条年产300万吨精制砂生产线,同时对原有项目原矿车间、成品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及部分环保设施进行整合及升级改造,本次扩建年产30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扩建完成后整厂生产能力达到3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其中环保投资14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程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等,施工机械或车辆的冲洗应定点,并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营运期厂区外围雨水由厂界截排水沟收集截排至附近地表水;建筑屋面及厂区道路初期雨水经导水渠经地势自流收集后进入厂区入口处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管道导入污水收集池后,进入浓缩罐加絮凝剂处理后,上清液排入循环清水罐通过循环泵送至生产车间循环使用;泥饼暂存产生的堆存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堆场为封闭式原矿车间,内设原料堆放区,车间四周及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定时对物料表面进行喷洒水,并在铲装和卸料时喷水雾降尘,生产车间设置为封闭式钢架结构,在破碎、筛分装置处出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并在鄂破工序设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置布袋除尘器同时采用湿喷淋的控制方式,本次扩建完成后厂区内道路进行全面硬化,通过定期清扫,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晚22时至凌晨6时不得作业。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施工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各类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现象,避免异常噪音的产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项目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装修期间也会产生废油漆桶、含油漆抹布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后, (略) 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泥饼、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一起外运至本企业建材厂用作生产建筑材料;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 (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吨精制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

建设单位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锐泰 (略)

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原民福硅砂厂),在原厂区实施扩建,扩建一条年产300万吨精制砂生产线,同时对原有项目原矿车间、成品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及部分环保设施进行整合及升级改造,本次扩建年产300万吨精制硅砂生产线,扩建完成后整厂生产能力达到3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其中环保投资14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工程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等,施工机械或车辆的冲洗应定点,并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施工燃油机械维护和冲洗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营运期厂区外围雨水由厂界截排水沟收集截排至附近地表水;建筑屋面及厂区道路初期雨水经导水渠经地势自流收集后进入厂区入口处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管道导入污水收集池后,进入浓缩罐加絮凝剂处理后,上清液排入循环清水罐通过循环泵送至生产车间循环使用;泥饼暂存产生的堆存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堆场为封闭式原矿车间,内设原料堆放区,车间四周及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定时对物料表面进行喷洒水,并在铲装和卸料时喷水雾降尘,生产车间设置为封闭式钢架结构,在破碎、筛分装置处出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并在鄂破工序设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置布袋除尘器同时采用湿喷淋的控制方式,本次扩建完成后厂区内道路进行全面硬化,通过定期清扫,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晚22时至凌晨6时不得作业。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施工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各类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杜绝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现象,避免异常噪音的产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项目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装修期间也会产生废油漆桶、含油漆抹布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后, (略) 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泥饼、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一起外运至本企业建材厂用作生产建筑材料;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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