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3]13号关于桐柏县环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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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3]13号关于桐柏县环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桐柏县 (略) 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13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0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桐柏县安棚镇李湾村。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年产10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建筑石子与砂)。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上料、粗破、中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建设单位在上料斗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和喷雾降尘装置,鄂破机和圆锥破碎机(中碎)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一级筛分、细碎、二级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建设单位在圆锥破及筛分机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A级绩效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经采取车间密闭,喷雾降尘装置等措施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成品库无组织粉尘:经采取车间密闭,喷雾降尘装置等措施处理;原料库:项目原料块石入厂后在密闭原料库内存放(原料库地面全部硬化),原料装卸过程中粉尘经采取原料库密闭仅留车辆进出口,同时原料库顶部设置感应喷干雾抑尘设施等措施;车辆扬尘:项目车辆进出时均进行轮胎及底盘冲洗,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清扫,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2、废水

水洗废水、暂存渗滤水、污泥压滤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絮凝沉淀罐(200m3/d)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50m3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2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新建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泥饼暂存间(100m2),用于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脱水污泥经收集后外售做制建筑材料;车辆冲洗沉淀池泥砂经压滤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废絮凝剂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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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 (略) 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13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0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300万吨白云石及新材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桐柏县安棚镇李湾村。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年产10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建筑石子与砂)。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上料、粗破、中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建设单位在上料斗设置三面围挡、顶部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和喷雾降尘装置,鄂破机和圆锥破碎机(中碎)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一级筛分、细碎、二级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建设单位在圆锥破及筛分机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A级绩效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经采取车间密闭,喷雾降尘装置等措施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成品库无组织粉尘:经采取车间密闭,喷雾降尘装置等措施处理;原料库:项目原料块石入厂后在密闭原料库内存放(原料库地面全部硬化),原料装卸过程中粉尘经采取原料库密闭仅留车辆进出口,同时原料库顶部设置感应喷干雾抑尘设施等措施;车辆扬尘:项目车辆进出时均进行轮胎及底盘冲洗,并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清扫,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2、废水

水洗废水、暂存渗滤水、污泥压滤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絮凝沉淀罐(200m3/d)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50m3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2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新建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泥饼暂存间(100m2),用于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脱水污泥经收集后外售做制建筑材料;车辆冲洗沉淀池泥砂经压滤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理;废絮凝剂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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