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3]14号关于桐柏县城市管理局桐柏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桐环审[2023]14号关于桐柏县城市管理局桐柏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14号

(略) 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8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位于桐柏县产业集聚区(翠柏河西侧和淮河北侧)。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本工程通过人工湿地项目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改善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实现桐柏县第一、第二污水厂尾水满足淮河水质要求,提高水环境容量,设计处理规模60000m3/d,其中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 20000m3/d;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 40000m3 /d,处理工艺均采取“提升泵站+配水渠+水平潜流湿地+稳定塘”工艺,湿地功能兼具水处理、生态、休闲等功能。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主要是对桐柏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经过人工湿地再处理后分别排入淮河和翠柏河。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由一个排放口排入淮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由两个排放口排入翠柏河然后汇入淮河。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3/d;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0m3/d,经湿地系统处理后尾水排入水体浓度分别优于COD:30mg/L、NH3-N:1.5mg/L,出水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2、噪声

运营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通过基础减震、加强绿化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定期收割的水生植物及杂草,换季绿化修剪废弃物及湿地植物定期收割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5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14号

(略) 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8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管理 (略)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位于桐柏县产业集聚区(翠柏河西侧和淮河北侧)。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本工程通过人工湿地项目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改善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实现桐柏县第一、第二污水厂尾水满足淮河水质要求,提高水环境容量,设计处理规模60000m3/d,其中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 20000m3/d;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 40000m3 /d,处理工艺均采取“提升泵站+配水渠+水平潜流湿地+稳定塘”工艺,湿地功能兼具水处理、生态、休闲等功能。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主要是对桐柏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经过人工湿地再处理后分别排入淮河和翠柏河。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由一个排放口排入淮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由两个排放口排入翠柏河然后汇入淮河。桐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3/d;桐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0m3/d,经湿地系统处理后尾水排入水体浓度分别优于COD:30mg/L、NH3-N:1.5mg/L,出水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2、噪声

运营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通过基础减震、加强绿化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定期收割的水生植物及杂草,换季绿化修剪废弃物及湿地植物定期收割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5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