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县沙河中游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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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县沙河中游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县沙河中游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11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广济镇与二曲街办之间的沙河河道上,南起广济镇桑园村慈善桥上游80m处,终点位于二曲街办下孟家村桥,治理河道全长6.32公里。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247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6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其他施工作业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当地民居厕所,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沿线临路一侧设围挡,产尘点洒水降尘,土方、粉状材料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遮盖等防治措施后,要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表1规定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部分施工现场及敏感点位置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定期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填埋,施工期含油废料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县沙河中游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11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广济镇与二曲街办之间的沙河河道上,南起广济镇桑园村慈善桥上游80m处,终点位于二曲街办下孟家村桥,治理河道全长6.32公里。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247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6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其他施工作业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当地民居厕所,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沿线临路一侧设围挡,产尘点洒水降尘,土方、粉状材料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遮盖等防治措施后,要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表1规定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部分施工现场及敏感点位置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定期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填埋,施工期含油废料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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