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玄武区)-2023-05-12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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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玄武区)-2023-05-1210:33:00

2023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玄武区)
(略) 玄武生态环境局2023-05-12
附件2-2: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5月12日)







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传真:025-*(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玄武区太平北路39-2号
联系人: (略) 玄武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江苏中 (略) 公共技术实验平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玄武区徐庄路6号研发六区4号楼5-6层江苏弘典中 (略) 江苏凯泽 (略) 江苏弘典中 (略) 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0年6月开始本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完成实验区域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略) 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下达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指导意见书》(宁环指〔2023〕02001号),指 (略) 不予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如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现该公司提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审批。该项目内5层为办公场所,主要设备及实验场所设置在6层,总建筑面积3322.92平方米,实验室面积约1600平方米。项目进行药品(中药、中医经典名方)的研制与开发,研发能力为100 kg/a,研发不产生产品,研发产物经成分分析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涉及活体(动物)实验,属于P1实验室,不涉及中试、生产及P3、P4级实验,原辅料不涉及重金属材料或药物。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水环境: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依托所在大楼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依托园区已建雨水管网排放;
大气环境:本项目实验样品研发、提取、浓缩及成分分析产生VOCs、氨、氯化氢及硫酸雾,均通过通风橱收集后,依托所在大楼已建“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风机、离心机及高速粉碎机等设备的噪声。经过建筑物隔声、减振及自然衰减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较小;
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4.7平方米),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11.7平方米)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外排量为零,对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生态、振动、环境风险等)


2023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玄武区)
(略) 玄武生态环境局2023-05-12
附件2-2: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5月12日)







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传真:025-*(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玄武区太平北路39-2号
联系人: (略) 玄武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江苏中 (略) 公共技术实验平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玄武区徐庄路6号研发六区4号楼5-6层江苏弘典中 (略) 江苏凯泽 (略) 江苏弘典中 (略) 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0年6月开始本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完成实验区域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略) 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下达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指导意见书》(宁环指〔2023〕02001号),指 (略) 不予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如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现该公司提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审批。该项目内5层为办公场所,主要设备及实验场所设置在6层,总建筑面积3322.92平方米,实验室面积约1600平方米。项目进行药品(中药、中医经典名方)的研制与开发,研发能力为100 kg/a,研发不产生产品,研发产物经成分分析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涉及活体(动物)实验,属于P1实验室,不涉及中试、生产及P3、P4级实验,原辅料不涉及重金属材料或药物。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水环境: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依托所在大楼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依托园区已建雨水管网排放;
大气环境:本项目实验样品研发、提取、浓缩及成分分析产生VOCs、氨、氯化氢及硫酸雾,均通过通风橱收集后,依托所在大楼已建“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风机、离心机及高速粉碎机等设备的噪声。经过建筑物隔声、减振及自然衰减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较小;
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4.7平方米),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11.7平方米)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外排量为零,对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生态、振动、环境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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