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抗菌药物、处方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004289630/2023-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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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抗菌药物、处方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004289630/2023-00280

索引号:*/2023-00280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发布机构:区卫健局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标题:潍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抗菌药物、处方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文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潍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抗菌药物、处方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监督执法工作,按照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 (略)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发任务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潍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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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
投诉电话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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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3-00280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发布机构:区卫健局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标题:潍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抗菌药物、处方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文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潍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抗菌药物、处方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监督执法工作,按照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 (略)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发任务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潍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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