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茂名市茂南区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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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茂名市茂南区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区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公开遴选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 (略) 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略) 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支持、 (略) 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二、实施内容

  示范体系项目在本区域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优质营养解决方案、优质植保解决方案、地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实施面源防控面积4万亩。

  三、申报程序、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1.申报程序:服务组织如实填写《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2.申报评审:由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

  3.申报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佐证和材料:

  (1)经营基本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作业服务人员情况(服务技术人员名单、机械操作和相关服务等证件、证书)。

  (4)服务机械设备情况(机械设备数量、型号、机械设备图片等 )。

  (5)开展服务的业绩(2022年至2023年3月31日服务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已经提供的不用重复提供)。

  (6)相关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材料 (财务管理制度生产服务记录档案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

  (7)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表》样式详见附件。

  4.材料受理:各服务组织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略) 油城三路 (略) 四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潘柏熹,联系电话:*)。

  附件: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略) 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通讯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含手机号码)

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含手机号码)

电子

邮箱

传真号码

一、 申报 单位 情况

二、 项目 实施 内容 以及 特色

三、项目

投资

规模

和资

金概

四、

项目 预期目标及社会效益

五、

保障

措施

申报实施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供销合作社评审确认意见及盖章: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区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公开遴选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 (略) 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略) 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支持、 (略) 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二、实施内容

  示范体系项目在本区域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优质营养解决方案、优质植保解决方案、地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实施面源防控面积4万亩。

  三、申报程序、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1.申报程序:服务组织如实填写《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2.申报评审:由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

  3.申报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佐证和材料:

  (1)经营基本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作业服务人员情况(服务技术人员名单、机械操作和相关服务等证件、证书)。

  (4)服务机械设备情况(机械设备数量、型号、机械设备图片等 )。

  (5)开展服务的业绩(2022年至2023年3月31日服务协议或土地承包协议,已经提供的不用重复提供)。

  (6)相关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材料 (财务管理制度生产服务记录档案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

  (7)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表》样式详见附件。

  4.材料受理:各服务组织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略) 油城三路 (略) 四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潘柏熹,联系电话:*)。

  附件: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略) 茂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茂南区 (略) 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通讯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含手机号码)

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含手机号码)

电子

邮箱

传真号码

一、 申报 单位 情况

二、 项目 实施 内容 以及 特色

三、项目

投资

规模

和资

金概

四、

项目 预期目标及社会效益

五、

保障

措施

申报实施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供销合作社评审确认意见及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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