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国龙建业龙城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及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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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国龙建业龙城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及听证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公告

(略) 向本机关提出洛阳国龙建业龙城项目调整规划许可的申请。该项目23#地位于兴洛东街以东、长兴街以西、香山路以南、伊洛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82.972亩。该地块内部北部区域已建成交付使用,本次申请对23#地块南部已批未建区域规划调整。23#地块南部未建区域原批准规划为2栋30层住宅、1栋31层公寓、1栋25层办公、1栋3层幼儿园、5F商业。原批准整体规划总建筑面积34.9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7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容积率4.84,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居住户数1524户(其中:已批已建1063户住宅,未批未建461户含261户公寓、200户住宅),机动车位1471辆。23#地块南部未建区域调整规划为2栋23层住宅和3层商业、1栋7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1栋3层商业。调整后整体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2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82万平方米),容积率3.67,建筑密度29.35%,绿地率31.43%,居住户数1307户(均为住宅,其中:已批已建1063户住宅,未批未建244户住宅),机动车位1422辆。调整规划后,地上总建筑面积数值比原批准规划数值减少约6.48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数值比原批准规划数值减少约2.38万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增加929.1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增加215.65平方米,户均停车位增加0.12辆/户,容积率降低1.17,密度降低2.65%,绿地面积增加789.90平方米。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规划内容详见现场公示牌。

本机关认为该规划内容可能涉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现按程序发布听证公告。请洛阳国龙建业龙城项目的利害关系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资料(房屋契证或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于公示期结束之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17时00分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和其它形式的申请,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9-*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人民政府7楼7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

2023年5月12日

龙城23地块公示牌.jpg

32#标准层平面、立面、剖面图.pdf

33#标准层平面、立面、剖面图.pdf

31#标准层平面、立面、剖面图.pdf

S2#平面、立面、剖面.pdf

S3#平面、立面、剖面.pdf

地库平面图.pdf

建业龙城23#地块总图.pdf

23#日照.pdf

建业龙城23#地块公示牌.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公告

(略) 向本机关提出洛阳国龙建业龙城项目调整规划许可的申请。该项目23#地位于兴洛东街以东、长兴街以西、香山路以南、伊洛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82.972亩。该地块内部北部区域已建成交付使用,本次申请对23#地块南部已批未建区域规划调整。23#地块南部未建区域原批准规划为2栋30层住宅、1栋31层公寓、1栋25层办公、1栋3层幼儿园、5F商业。原批准整体规划总建筑面积34.9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7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容积率4.84,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居住户数1524户(其中:已批已建1063户住宅,未批未建461户含261户公寓、200户住宅),机动车位1471辆。23#地块南部未建区域调整规划为2栋23层住宅和3层商业、1栋7层住宅、1栋3层幼儿园、1栋3层商业。调整后整体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2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82万平方米),容积率3.67,建筑密度29.35%,绿地率31.43%,居住户数1307户(均为住宅,其中:已批已建1063户住宅,未批未建244户住宅),机动车位1422辆。调整规划后,地上总建筑面积数值比原批准规划数值减少约6.48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数值比原批准规划数值减少约2.38万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增加929.1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增加215.65平方米,户均停车位增加0.12辆/户,容积率降低1.17,密度降低2.65%,绿地面积增加789.90平方米。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规划内容详见现场公示牌。

本机关认为该规划内容可能涉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现按程序发布听证公告。请洛阳国龙建业龙城项目的利害关系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资料(房屋契证或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于公示期结束之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17时00分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和其它形式的申请,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9-*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人民政府7楼7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

2023年5月12日

龙城23地块公示牌.jpg

32#标准层平面、立面、剖面图.pdf

33#标准层平面、立面、剖面图.pdf

31#标准层平面、立面、剖面图.pdf

S2#平面、立面、剖面.pdf

S3#平面、立面、剖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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