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关于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关于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批复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太白县新建路4号
项目名称: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太白县咀头镇黄凤山村(现省太林苗圃)
建设单位:太白县林业局
环评单位:陕西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游客中心占地1000m2、珍稀植物园占地35000m2、自然教室占地300m2、研学中心占地4000m2、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科普宣教中心占地5000m2、停车场占地5000m2和办公用房2000m2,新建混凝土道路长3500米,宽4.5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废气:大气污染防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化,严禁使用未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水:施工期设置1座沉淀池,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灌溉标准,用作园区苗木灌溉。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噪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减速缓行、禁止鸣笛。固废:项目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应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置,运营期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3年5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批复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太白县新建路4号
项目名称: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太白县咀头镇黄凤山村(现省太林苗圃)
建设单位:太白县林业局
环评单位:陕西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游客中心占地1000m2、珍稀植物园占地35000m2、自然教室占地300m2、研学中心占地4000m2、太白高山珍稀植物园科普宣教中心占地5000m2、停车场占地5000m2和办公用房2000m2,新建混凝土道路长3500米,宽4.5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废气:大气污染防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化,严禁使用未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水:施工期设置1座沉淀池,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灌溉标准,用作园区苗木灌溉。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噪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减速缓行、禁止鸣笛。固废:项目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应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置,运营期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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