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明斯恩泽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装置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明斯恩泽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装置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康明斯恩泽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装置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PEM电解水制氢装置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焊接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弯管设备等,项目年产水电解制氢设备500MW。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73.5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45.14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43吨;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37吨标准煤/台。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康明斯恩泽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制氢装置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PEM电解水制氢装置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焊接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弯管设备等,项目年产水电解制氢设备500MW。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73.5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45.14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43吨;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37吨标准煤/台。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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