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立项的函》(东溪府函〔2023〕74号)收悉,为加快推进建设乡村振兴重点村,改善村两委干部办公条件,完善村党组织阵地建设,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村民委员会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2组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党群服务中心总占地988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并装修党群服务中心大楼1栋,并配套村级文化广场及停车位等设施。其中服务中心大楼建筑面积约400m2(占地面积约200m2),文化广场及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等共占地约788m2。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2.4万元,资金来源:区级财政和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其他要求:该项目应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请根据《关 (略) 綦江区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綦江府办〔2023〕4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编制可研、初设等前期要件时需明确以工代赈工作的相关要求,并按一定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略) 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立项的函》(东溪府函〔2023〕74号)收悉,为加快推进建设乡村振兴重点村,改善村两委干部办公条件,完善村党组织阵地建设,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村民委员会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东溪镇福林村2组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党群服务中心总占地988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并装修党群服务中心大楼1栋,并配套村级文化广场及停车位等设施。其中服务中心大楼建筑面积约400m2(占地面积约200m2),文化广场及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等共占地约788m2。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2.4万元,资金来源:区级财政和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其他要求:该项目应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请根据《关 (略) 綦江区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綦江府办〔2023〕4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编制可研、初设等前期要件时需明确以工代赈工作的相关要求,并按一定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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