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亿公司2022年清洁供热“煤改气”工程(东亿热电部分)-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东亿公司2022年清洁供热“煤改气”工程(东亿热电部分)-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东亿公司2022年清洁供热“煤改气”工程(东亿热电部分)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崂山区枣山东路123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在 (略) 现有热源厂区内,主要拆除干煤棚南侧部分,改建为燃气锅炉主厂房,在冷却塔和燃气锅炉主厂房之间建设辅助用房。建设2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及红线内配套燃气设备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严 (略) (略) 防治扬尘、噪声的有关规定,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相应防治措施,尽量减小工程施工对周边居住区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确保达标排放。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集中外运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二)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与化水处理系统废水与现有工程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三)营运期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采用“超低氮型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方式,实现NOx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可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周边大气环境改善具有正效应。(四)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再循环风机、凝结水泵、中介水循环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东、南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西厂界(临科苑纬四路)、南厂界(临枣山东路)执行4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五)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东亿公司2022年清洁供热“煤改气”工程(东亿热电部分)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崂山区枣山东路123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12日至2023年05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在 (略) 现有热源厂区内,主要拆除干煤棚南侧部分,改建为燃气锅炉主厂房,在冷却塔和燃气锅炉主厂房之间建设辅助用房。建设2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及红线内配套燃气设备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严 (略) (略) 防治扬尘、噪声的有关规定,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相应防治措施,尽量减小工程施工对周边居住区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确保达标排放。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集中外运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二)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与化水处理系统废水与现有工程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三)营运期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采用“超低氮型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方式,实现NOx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可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周边大气环境改善具有正效应。(四)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再循环风机、凝结水泵、中介水循环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东、南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西厂界(临科苑纬四路)、南厂界(临枣山东路)执行4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五)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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