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迅鹏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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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迅鹏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 — 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西锦村新大路(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 (略) (略) 水头镇西锦村新大路(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963㎡,总投资300万元,年产8万平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此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新增投资938.1万元,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 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963㎡,总投资1238.1万元,总生产规模为年产13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3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5人,其中10人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执行2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 — 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西锦村新大路(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 (略) (略) 水头镇西锦村新大路(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963㎡,总投资300万元,年产8万平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此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新增投资938.1万元,年增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1 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963㎡,总投资1238.1万元,总生产规模为年产13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石板材、3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5人,其中10人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执行2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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