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海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海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15时—5月6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厝斗村新村18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洪濑镇厝斗村新村188号
(4)建设规模: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794.4m2
(5)总投资:1000万元
(6)员工人数:拟招聘职工15人,均不住厂
(7)工作制度:每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
(8)生产规模: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
(9)出租方概况:
项 (略) (略) 已建厂房进行生产, (略) (略) 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 (略) (略) 工程机械配件项目于2013年12月26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南环479号。本项目所租赁的 (略) (略) 的闲置车间,此前无投入使用过,无遗留环境污染问题。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溪。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项目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水帘除漆后进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67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1.25mg/m3,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项目在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后,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距离项目车间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东北侧104m处的厝斗村居民住宅,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通过车间布局,喷漆房为密闭作业,产生工艺废气收集后排气筒设置于车间西南侧,远离敏感目标,且敏感目标位于主导风向侧风向,可将大气影响降至最低,废气经大气环境自然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焊机、台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对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约57.9~58.3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项目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渣,项目焊渣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漆雾废气中漆雾经过喷漆水帘柜后被拦截,从而达到对漆雾清洗净化的目的,本项目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漆,因此产生的漆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漆渣定期打捞滤干,收集后在厂区内应妥善收集贮存, (略) 外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液为水帘柜更换废液及喷淋塔更换废液,本项目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漆,因此产生的喷漆废液不属于危险废物,考虑喷漆废液量少,建设单位自建处理设施处理不切实际,本评价建议喷漆废液按危废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喷漆废液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机加工部分设备为液压型传动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需定期更换,平均一年更换一次。废液压油应按照危废管理条例,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与其他危险废物分开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这部分危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原料空桶主要为液压油、水性漆空桶等。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原料空桶暂存处位于原料仓库暂存区,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15时—5月6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厝斗村新村18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洪濑镇厝斗村新村188号
(4)建设规模: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794.4m2
(5)总投资:1000万元
(6)员工人数:拟招聘职工15人,均不住厂
(7)工作制度:每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
(8)生产规模:年产自保温砌块设备200套
(9)出租方概况:
项 (略) (略) 已建厂房进行生产, (略) (略) 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 (略) (略) 工程机械配件项目于2013年12月26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南环479号。本项目所租赁的 (略) (略) 的闲置车间,此前无投入使用过,无遗留环境污染问题。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溪。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接烟尘、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
项目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水帘除漆后进入1套“喷淋塔+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67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1.25mg/m3,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项目在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后,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距离项目车间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东北侧104m处的厝斗村居民住宅,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通过车间布局,喷漆房为密闭作业,产生工艺废气收集后排气筒设置于车间西南侧,远离敏感目标,且敏感目标位于主导风向侧风向,可将大气影响降至最低,废气经大气环境自然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焊机、台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对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约57.9~58.3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项目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渣,项目焊渣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漆雾废气中漆雾经过喷漆水帘柜后被拦截,从而达到对漆雾清洗净化的目的,本项目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漆,因此产生的漆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漆渣定期打捞滤干,收集后在厂区内应妥善收集贮存, (略) 外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液为水帘柜更换废液及喷淋塔更换废液,本项目采用水性漆进行喷漆,因此产生的喷漆废液不属于危险废物,考虑喷漆废液量少,建设单位自建处理设施处理不切实际,本评价建议喷漆废液按危废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喷漆废液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机加工部分设备为液压型传动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需定期更换,平均一年更换一次。废液压油应按照危废管理条例,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与其他危险废物分开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这部分危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原料空桶主要为液压油、水性漆空桶等。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原料空桶暂存处位于原料仓库暂存区,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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