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泰州滨江工 (略) 现址内 |
建设单位 | 江苏海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工程改性塑料是指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的基础上,经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加工,得到提高了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的性能的塑料制品。我国的改性塑料行业目前总体的发展水平较低,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偏小, (略) 场状况也呈现出初级产品多,中级产品质量不稳定,高级产品缺乏的特点,远不能满足我国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 (略) 场对高端改性工程塑料的需求,江苏海 (略) 拟投资63854. (略) 现有批准规划范围内建设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生产辅房、数字智能化立体仓库等,配套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9935m2。项目引进生产用失重秤、检测用红外光谱测试仪、X荧光光谱仪等进口设备80台(套),配套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高速混料机等国产设备652台(套);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智能技术建设35条双螺杆挤出生产线、LFT生产线8条、CFRT生产线4条、研发试验线10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年产5.0万吨改性PA塑料、2.5万吨改性PP塑料、2.0万吨改性塑料合金、0.5万吨改性特种工程塑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一车间投料、混合和粉碎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8#排气筒排放,二车间和特种材料车间投料、混合和粉碎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9#排气筒排放,一车间挤出线和实验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0#排气筒排放,二车间挤出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1#排气筒排放,小试车间小试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2#排气筒排放,特种材料车间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3#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质量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氨、酚类、氯苯类、*醛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烯腈、*苯、酚类、氯苯类、*醛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烯腈、苯系物、酚类、氯苯类、*醛监控浓度限值,苯*烯和氨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苯*烯和氨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挤出线、混料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等公辅设施,工作时间为每天3班、每班8h工作制,通过选用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灰、试验注塑废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泰州滨江工 (略) 现址内 |
建设单位 | 江苏海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工程改性塑料是指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的基础上,经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加工,得到提高了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的性能的塑料制品。我国的改性塑料行业目前总体的发展水平较低,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偏小, (略) 场状况也呈现出初级产品多,中级产品质量不稳定,高级产品缺乏的特点,远不能满足我国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要。 (略) 场对高端改性工程塑料的需求,江苏海 (略) 拟投资63854. (略) 现有批准规划范围内建设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生产辅房、数字智能化立体仓库等,配套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9935m2。项目引进生产用失重秤、检测用红外光谱测试仪、X荧光光谱仪等进口设备80台(套),配套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高速混料机等国产设备652台(套);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智能技术建设35条双螺杆挤出生产线、LFT生产线8条、CFRT生产线4条、研发试验线10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年产5.0万吨改性PA塑料、2.5万吨改性PP塑料、2.0万吨改性塑料合金、0.5万吨改性特种工程塑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一车间投料、混合和粉碎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8#排气筒排放,二车间和特种材料车间投料、混合和粉碎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9#排气筒排放,一车间挤出线和实验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0#排气筒排放,二车间挤出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1#排气筒排放,小试车间小试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2#排气筒排放,特种材料车间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3#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质量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氨、酚类、氯苯类、*醛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烯腈、*苯、酚类、氯苯类、*醛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烯腈、苯系物、酚类、氯苯类、*醛监控浓度限值,苯*烯和氨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苯*烯和氨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挤出线、混料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等公辅设施,工作时间为每天3班、每班8h工作制,通过选用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灰、试验注塑废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