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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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中化 (略) 改造项目

沈阳近海经济区规划七路4号

沈阳中化 (略)

辽宁绿 (略)

本项目仅对一期工程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二期工程。为优化生产方案,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效率,拟在一期工程洗车间增设一套滤渣脱水干化设备,将物化滤渣含水率由70%降至40%;在二期工程预留空地增设1套催化湿式氧化装置,对高浓度废液(COD≥50000毫克/升)进行预处理;将三效蒸发装置废气的处理方式由“碱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更改为排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处置危险废物的规模、种类等均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项目供水、 (略) 政设施提供,供暖由厂区现有余热锅炉提供。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催化湿式氧化装置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稀硫酸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三效蒸发废气经密闭管线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分别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书”,厂界处硫酸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目前处理规模为320吨/天,扩建后处理规模均为450吨/日,采用“A2/O+MBR”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和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脱水后的滤渣和催化剂的废弃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废包装桶定期送至厂区内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滤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既有项目已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

理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已将滤渣脱水干化车间、消防水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将催化湿式氧化装置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中化 (略) 改造项目

沈阳近海经济区规划七路4号

沈阳中化 (略)

辽宁绿 (略)

本项目仅对一期工程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二期工程。为优化生产方案,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效率,拟在一期工程洗车间增设一套滤渣脱水干化设备,将物化滤渣含水率由70%降至40%;在二期工程预留空地增设1套催化湿式氧化装置,对高浓度废液(COD≥50000毫克/升)进行预处理;将三效蒸发装置废气的处理方式由“碱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更改为排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本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处置危险废物的规模、种类等均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项目供水、 (略) 政设施提供,供暖由厂区现有余热锅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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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催化湿式氧化装置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稀硫酸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三效蒸发废气经密闭管线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分别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书”,厂界处硫酸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目前处理规模为320吨/天,扩建后处理规模均为450吨/日,采用“A2/O+MBR”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和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脱水后的滤渣和催化剂的废弃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废包装桶定期送至厂区内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滤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既有项目已将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

理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已将滤渣脱水干化车间、消防水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将催化湿式氧化装置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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