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天朝家具有限公司厂区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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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天朝家具有限公司厂区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260号

关于佛山市天朝家具有限公司厂区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略) (略) 申请对其厂区车间三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分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厂区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海田*以东、丽中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具体以下修改:

  车间三

  1.宽度由48米改为49米,层数由4层改为3层。

  总平面

  1.经济指标修改:

  总计容面积:由51559.60 平方米改为48724.6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由41560.45 平方米改为38646.65 平方米。

  建筑基底面积:由18138.36 平方米改为18201.36 平方米。

  容积率:由1.70改为1.60。

  建筑密度:由59.65%改为59.85%。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4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自然资源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2日


佛自然资明告〔2023〕260号

关于佛山市天朝家具有限公司厂区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略) (略) 申请对其厂区车间三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分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厂区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海田*以东、丽中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具体以下修改:

  车间三

  1.宽度由48米改为49米,层数由4层改为3层。

  总平面

  1.经济指标修改:

  总计容面积:由51559.60 平方米改为48724.6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由41560.45 平方米改为38646.65 平方米。

  建筑基底面积:由18138.36 平方米改为18201.36 平方米。

  容积率:由1.70改为1.60。

  建筑密度:由59.65%改为59.85%。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4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自然资源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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