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专项规划】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山政字〔2023〕1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十四五”时期是山亭区顺应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全面开创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时期,明确“项目兴区、工业强区、创新活区、生态立区”四大战略,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政策相衔接,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区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山亭区建设现代化强区提供资源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山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要求,编制《 (略) 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山亭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山亭区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十三五”期间,山亭区全区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好于预期,2020年山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9.8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8.60亿元,同比增长2.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4.60亿元,同比增长6.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6.62亿元,同比增长7.4%。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5:48:37调整为15.5:37.2:47.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全区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04元,同比增长4.5%。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发现各类矿产26种(含亚矿种),其中查明资源量的矿产5种,未查明资源量的矿产21种。在查明资源量矿产中,金属矿产1种(铁矿),保有资源量396.1万吨;非金属矿产3种,其中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1.96亿吨,饰面用花岗岩105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8051万吨;水汽矿产1种(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6469.31立方米/日。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2处,其中金属矿产2处,非金属矿产7处,水汽矿产3处。
2.矿产资源特点
由于成矿地质条件的不同,山亭区矿产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建材矿产资源丰富,有石灰岩、花岗岩等,石灰岩资源以山体形态出露于地表,全区广泛分布,为主要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主要分布于山亭区北部;铁矿主要分布于山亭区东南部,资源量较少;矿泉水资源主要分布于中南部石灰岩地区,为偏硅酸、锶型。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
山亭区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较高,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重砂测量,1:10万生态农业地质调查、区域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与区划,1:5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地质环境调查已覆盖全境。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山亭区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高,历史上投入了数十个勘查项目,目前已探明储量的固体矿产有铁、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4种,查明非油气类矿区(床)9处,其中铁矿2处,水泥用灰岩矿2处,饰面用花岗岩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4处。
截至2020年底,山亭区辖区内无探矿权设置。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山亭区建材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强度较高,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持证矿山6个,其中水泥用石灰岩矿2个(生产矿山、大型),设计生产能力440万吨/年,年开采矿石量473.1万吨,矿业产值7.44亿元,平均开采回采率93.98%,综合利用率10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个(基建矿山、大型)。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绿色矿业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底,山亭区已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2处,共投入资金5851万元,治理面积80.8568公顷;正在实施破损山体治理项目5个,尚需治理破损山体49处。建成绿色矿山1家,纳入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正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1家,基建矿山4家。
(三)“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1.实施成效
“十三五”期间,《 (略) 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地质基础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了1:10万生态农业地质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与区划、破损山体调查,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冯卯幅水文地质区调。投入探矿权2个、砂石土及矿泉水等矿产储量核实项目7个,新增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8051.3万吨。积极调整矿产资源结构,改善矿山布局,选取治理难度大的破损山体出让为矿山,现有灰岩矿山6个,均为大型矿山,实现年产矿石量473.10万吨,矿业产值7.44亿元。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绿色矿山1个,纳入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个,治理面积17.56公顷,投入资金433万元,有效改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 (略) 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
2.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由于“十三五”期间矿业权释放迟缓,建筑石料用灰岩未形成有效产能,未能及时缓解建筑石料紧张供需形势。矿泉水作为山亭区特色资源,未按计划投放,矿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仍较艰巨
“十三五”期间虽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49处尚未治理,资金缺口较大,“十四五”期间需 (略) 场化运作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治理完成。
(四)面临的形势及发展要求1.矿产资源紧张的供需形势要求扩大有效供给
目前山亭区开发利用的矿产仅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形成有效产能,因此应加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基建进度,扩大有效供给,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优化矿产资源结构。
2.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山亭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先行区、发展生态产业体系,对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进一步加强矿业绿色发展,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矿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可持续化发展,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新格局。结合山亭区“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绿色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布局优化、结构调整。 (略) 级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时空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控制开采总量。优化矿山规模结构,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科技创新,系统发展。坚持科技兴矿,科技管矿,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推进智慧矿山建设,优化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水平,促进矿业的持续发展。
——市场配置、公平竞争。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略) 场主体活力,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培育公平高效规 (略) 场。
(三)规划目标在细化 (略) 规划目标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山亭区实际,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须在上级规划的控制范围内。
1.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略) 规划勘查和开采分区,围绕山亭区重要矿产及优势矿产资源,强化开采准入条件,调整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新格局。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2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在100%。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2025年,全区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305万吨左右,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800万吨,水泥用灰岩44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5万立方米(约15万吨),矿泉水50万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
(3)矿业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略) 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全面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逐步实现同步开发同步保护。
(5)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提升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程序,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加强运行机制监管;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 (略) 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矿山数量 | 个 | 12 | 预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矿产开采总量 | 万吨 | 1305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440 | 预期性 |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5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800 | 预期性 |
2.2035年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科技管矿及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平台更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矿山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 (略) 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略) 规划以及山亭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结合本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合理确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细化相应管理措施。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略) 、 (略) 产业政策及山亭区矿产资源查明储量、开采利用现状,确定规划期内,重点调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略) 规划管控要求,结合山亭区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稀土。
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泉水、饰面石材。
对重点勘查矿种,加强服务保障,积极配合稀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实施。
对于重点开采矿种,优先矿业权投放,同时严格规范矿业权人准入条件,提升开采质量和水平,推进集约化、效率化发展。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应依据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日常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严禁设置禁止开采矿种矿业权。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依据山亭区矿产资源空间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山亭经济发展要求,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划定山亭区西部石灰岩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
区内石灰岩资源丰富,现有矿山4个,统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控制线,合理规划开发布局,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延长产业链,打造水泥、砂石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基地。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政策,做到有保有压,健康和谐发展。
1.重点开采区
(略) 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2个,均为灰岩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区域,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探索推进“净矿”出让,加大矿业权投放,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加强资源科学开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废石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聚集发展。
2.开采规划区块
(1)设置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区块范围划定必须有利于破损山体等矿山环境治理。
(2)开采区块设置情况
按照矿种分级管理, (略) 规划开采规划区块5个,其中饰面用花岗岩2个,矿泉水3个。山亭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3)管理要求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进行公告。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露天矿开采标高不应低于周边最低标高,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 (略) 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略) 规划,开展稀土矿调查评价,涉及山亭区面积22.4km2。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实行开采总量管理,分解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采指标,对全区主要开采矿种设定约束性与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1.开采总量
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稳定主要矿产资源供给,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控制水泥用灰岩矿开发强度,严防水泥产能过剩,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保障供需平衡;因地制宜推进矿泉水开发利用,严禁超量开采。
到2025年,全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1305万吨左右,其中,水泥用灰岩矿44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5万立方米(15万吨),矿泉水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800万吨。
2.矿山数量
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按市场要求有序投放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采矿权。到2025年,全区矿山控制在12个,其中露天矿山9个,矿泉水3个。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按照国家产业 (略) 有关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矿山规模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新建露天矿山原则上仅投放大型规模矿山。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底,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在100%。
2.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结合山亭区矿山开采规模实际,制定各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饰面石材 | 矿石万立方米 | 2 | / | / | |
2 | 矿泉水 | 万吨 | 10 | 5 | 3 | |
3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矿山需达要求 |
3.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政府引导,推广科学管理模式,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运用先进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废石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石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石粉、泥粉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
4.延长产业链及提高附加值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升级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开采空间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管控要求。露天采矿权避让“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以符合建矿规模的破损山体为主选。
2.资源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坚持拟设采矿权开采规模与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且开采设计满足最低时限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条件
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及采矿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自然资源部、 (略) 最低指标要求以及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4.开发保护条件
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新建露天矿山要合理划定开采范围,做到最低开采标高与周边环境相适应,适当限制深坑凹陷式开采,治理范围与矿区范围统筹一致,对可以整体开采的,不得分割划界;不宜整体开采的,原则上沿等高线划定矿权范围。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开采方式和修复模式,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实行前置管理和过程管控。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统筹编制,须结合矿区周边人文、生态、产业等布局,科学规划采矿终了预期效果,推行“整体开发”“多阶缓坡”“一坡到底”等开采新模式。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一)绿色矿山建设1.总体思路及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快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已入库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到2025年,全区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科技引领、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重点任务及组织方式
(1)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完成绿色矿山年度建设计划。督导尚未入库矿山加快开展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抓紧整改遗留问题,争取尽快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库;重点督导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生产矿山积极主动解决制约问题,加快改造升级,尽早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一个、建成一个。
(2)加强入库矿山动态管理
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绿色矿山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所有绿色矿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矿产督察、日常巡查工作,督促入库矿山加强内部管理,在矿区建设、资源利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3.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做好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经费预算,切实保障绿色矿山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上级有关资源、土地、财税和金融等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
4.保障措施
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实现全覆盖实地核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和遴选。
健全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对入库绿色矿山实施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矿山企业按规定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督促生产矿山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
制定矿山企业对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的考核办法和违规处罚办法,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略) 、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矿山停采或关闭前,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向,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六、规划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是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强化实施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年度计划安排,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制度,规划一经发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实施监督评估各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强化重点规划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的实施管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调整与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四)完善政策支持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逐 (略) 场经济要求和矿业发展规律的矿业权取得方式,推进矿 (略) 场化进程。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加强后备队*建设,按计划开展培训,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增强规划高质量编制及实施能力。
(五)注重宣传引领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加强本《规划》的宣贯,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产资源服务保障,并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及时分析规划编制、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编制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9日印发
山政字〔2023〕1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十四五”时期是山亭区顺应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全面开创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时期,明确“项目兴区、工业强区、创新活区、生态立区”四大战略,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政策相衔接,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区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山亭区建设现代化强区提供资源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山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要求,编制《 (略) 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山亭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山亭区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十三五”期间,山亭区全区经济运行稳定恢复、好于预期,2020年山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9.8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8.60亿元,同比增长2.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4.60亿元,同比增长6.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6.62亿元,同比增长7.4%。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5:48:37调整为15.5:37.2:47.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全区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04元,同比增长4.5%。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发现各类矿产26种(含亚矿种),其中查明资源量的矿产5种,未查明资源量的矿产21种。在查明资源量矿产中,金属矿产1种(铁矿),保有资源量396.1万吨;非金属矿产3种,其中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1.96亿吨,饰面用花岗岩105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8051万吨;水汽矿产1种(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6469.31立方米/日。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2处,其中金属矿产2处,非金属矿产7处,水汽矿产3处。
2.矿产资源特点
由于成矿地质条件的不同,山亭区矿产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建材矿产资源丰富,有石灰岩、花岗岩等,石灰岩资源以山体形态出露于地表,全区广泛分布,为主要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主要分布于山亭区北部;铁矿主要分布于山亭区东南部,资源量较少;矿泉水资源主要分布于中南部石灰岩地区,为偏硅酸、锶型。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
山亭区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较高,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重砂测量,1:10万生态农业地质调查、区域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与区划,1:5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地质环境调查已覆盖全境。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山亭区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高,历史上投入了数十个勘查项目,目前已探明储量的固体矿产有铁、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4种,查明非油气类矿区(床)9处,其中铁矿2处,水泥用灰岩矿2处,饰面用花岗岩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4处。
截至2020年底,山亭区辖区内无探矿权设置。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山亭区建材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强度较高,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持证矿山6个,其中水泥用石灰岩矿2个(生产矿山、大型),设计生产能力440万吨/年,年开采矿石量473.1万吨,矿业产值7.44亿元,平均开采回采率93.98%,综合利用率10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个(基建矿山、大型)。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绿色矿业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底,山亭区已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2处,共投入资金5851万元,治理面积80.8568公顷;正在实施破损山体治理项目5个,尚需治理破损山体49处。建成绿色矿山1家,纳入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正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1家,基建矿山4家。
(三)“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1.实施成效
“十三五”期间,《 (略) 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地质基础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了1:10万生态农业地质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与区划、破损山体调查,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冯卯幅水文地质区调。投入探矿权2个、砂石土及矿泉水等矿产储量核实项目7个,新增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8051.3万吨。积极调整矿产资源结构,改善矿山布局,选取治理难度大的破损山体出让为矿山,现有灰岩矿山6个,均为大型矿山,实现年产矿石量473.10万吨,矿业产值7.44亿元。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绿色矿山1个,纳入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个,治理面积17.56公顷,投入资金433万元,有效改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 (略) 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 (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
2.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由于“十三五”期间矿业权释放迟缓,建筑石料用灰岩未形成有效产能,未能及时缓解建筑石料紧张供需形势。矿泉水作为山亭区特色资源,未按计划投放,矿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仍较艰巨
“十三五”期间虽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49处尚未治理,资金缺口较大,“十四五”期间需 (略) 场化运作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治理完成。
(四)面临的形势及发展要求1.矿产资源紧张的供需形势要求扩大有效供给
目前山亭区开发利用的矿产仅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形成有效产能,因此应加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基建进度,扩大有效供给,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优化矿产资源结构。
2.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山亭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先行区、发展生态产业体系,对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进一步加强矿业绿色发展,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矿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可持续化发展,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新格局。结合山亭区“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绿色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布局优化、结构调整。 (略) 级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时空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控制开采总量。优化矿山规模结构,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科技创新,系统发展。坚持科技兴矿,科技管矿,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推进智慧矿山建设,优化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水平,促进矿业的持续发展。
——市场配置、公平竞争。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略) 场主体活力,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培育公平高效规 (略) 场。
(三)规划目标在细化 (略) 规划目标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山亭区实际,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须在上级规划的控制范围内。
1.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略) 规划勘查和开采分区,围绕山亭区重要矿产及优势矿产资源,强化开采准入条件,调整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新格局。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2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在100%。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2025年,全区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305万吨左右,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800万吨,水泥用灰岩44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5万立方米(约15万吨),矿泉水50万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
(3)矿业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略) 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全面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逐步实现同步开发同步保护。
(5)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提升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程序,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加强运行机制监管;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 (略) 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矿山数量 | 个 | 12 | 预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矿产开采总量 | 万吨 | 1305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440 | 预期性 |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5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800 | 预期性 |
2.2035年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科技管矿及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平台更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矿山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 (略) 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略) 规划以及山亭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结合本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合理确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细化相应管理措施。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略) 、 (略) 产业政策及山亭区矿产资源查明储量、开采利用现状,确定规划期内,重点调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略) 规划管控要求,结合山亭区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稀土。
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泉水、饰面石材。
对重点勘查矿种,加强服务保障,积极配合稀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实施。
对于重点开采矿种,优先矿业权投放,同时严格规范矿业权人准入条件,提升开采质量和水平,推进集约化、效率化发展。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应依据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日常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严禁设置禁止开采矿种矿业权。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依据山亭区矿产资源空间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山亭经济发展要求,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划定山亭区西部石灰岩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
区内石灰岩资源丰富,现有矿山4个,统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控制线,合理规划开发布局,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延长产业链,打造水泥、砂石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基地。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政策,做到有保有压,健康和谐发展。
1.重点开采区
(略) 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2个,均为灰岩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区域,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探索推进“净矿”出让,加大矿业权投放,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加强资源科学开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废石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聚集发展。
2.开采规划区块
(1)设置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区块范围划定必须有利于破损山体等矿山环境治理。
(2)开采区块设置情况
按照矿种分级管理, (略) 规划开采规划区块5个,其中饰面用花岗岩2个,矿泉水3个。山亭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3)管理要求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会进行公告。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露天矿开采标高不应低于周边最低标高,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 (略) 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略) 规划,开展稀土矿调查评价,涉及山亭区面积22.4km2。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实行开采总量管理,分解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采指标,对全区主要开采矿种设定约束性与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1.开采总量
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稳定主要矿产资源供给,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控制水泥用灰岩矿开发强度,严防水泥产能过剩,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保障供需平衡;因地制宜推进矿泉水开发利用,严禁超量开采。
到2025年,全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1305万吨左右,其中,水泥用灰岩矿44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5万立方米(15万吨),矿泉水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800万吨。
2.矿山数量
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按市场要求有序投放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采矿权。到2025年,全区矿山控制在12个,其中露天矿山9个,矿泉水3个。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按照国家产业 (略) 有关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矿山规模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新建露天矿山原则上仅投放大型规模矿山。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底,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在100%。
2.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结合山亭区矿山开采规模实际,制定各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饰面石材 | 矿石万立方米 | 2 | / | / | |
2 | 矿泉水 | 万吨 | 10 | 5 | 3 | |
3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矿山需达要求 |
3.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政府引导,推广科学管理模式,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运用先进开采技术和生产设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废石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石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石粉、泥粉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
4.延长产业链及提高附加值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升级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开采空间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管控要求。露天采矿权避让“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以符合建矿规模的破损山体为主选。
2.资源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坚持拟设采矿权开采规模与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且开采设计满足最低时限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条件
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及采矿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自然资源部、 (略) 最低指标要求以及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4.开发保护条件
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新建露天矿山要合理划定开采范围,做到最低开采标高与周边环境相适应,适当限制深坑凹陷式开采,治理范围与矿区范围统筹一致,对可以整体开采的,不得分割划界;不宜整体开采的,原则上沿等高线划定矿权范围。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开采方式和修复模式,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实行前置管理和过程管控。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统筹编制,须结合矿区周边人文、生态、产业等布局,科学规划采矿终了预期效果,推行“整体开发”“多阶缓坡”“一坡到底”等开采新模式。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一)绿色矿山建设1.总体思路及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快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已入库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到2025年,全区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科技引领、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重点任务及组织方式
(1)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完成绿色矿山年度建设计划。督导尚未入库矿山加快开展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抓紧整改遗留问题,争取尽快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库;重点督导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生产矿山积极主动解决制约问题,加快改造升级,尽早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一个、建成一个。
(2)加强入库矿山动态管理
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绿色矿山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所有绿色矿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矿产督察、日常巡查工作,督促入库矿山加强内部管理,在矿区建设、资源利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
3.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做好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经费预算,切实保障绿色矿山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上级有关资源、土地、财税和金融等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
4.保障措施
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实现全覆盖实地核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和遴选。
健全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对入库绿色矿山实施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抽查。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矿山企业按规定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督促生产矿山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
制定矿山企业对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的考核办法和违规处罚办法,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略) 、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矿山停采或关闭前,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向,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六、规划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是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强化实施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年度计划安排,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制度,规划一经发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实施监督评估各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强化重点规划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的实施管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调整与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四)完善政策支持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逐 (略) 场经济要求和矿业发展规律的矿业权取得方式,推进矿 (略) 场化进程。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加强后备队*建设,按计划开展培训,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增强规划高质量编制及实施能力。
(五)注重宣传引领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加强本《规划》的宣贯,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产资源服务保障,并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及时分析规划编制、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编制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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