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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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 (略) :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查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等文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3年3月7日,我局在崇仁县主持召开了《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有关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并于2023年4月7日将修改后的报告报我局。根据水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新建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主要服务拟开发的居民、商 (略) 场用户,新建的燃气管道管线全长2.90km,管径DN273,设计压力为0.4MPa,工作压力为0.2~0.35MPa,本工程以G236国道未来 (略) 政接驳口为起点,向西沿大民路经永红村至崇仁县税务局后折向北沿沙罗段路敷设至吕家村,然后沿西北穿沙堤圩堤、崇仁河、巴山圩堤,最终在光明桥北侧(印江澜小区附近)止。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建设方案。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管线全长2.9km,其中定向穿越过河1处,穿越长度550m。本次拟建燃气管道工程穿越过河1处,穿堤2处,其中穿沙堤圩堤段入土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4′38.8″,北纬27°46′25.8″,穿巴山圩堤防段出土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4′23.4″,北纬27°46′36.00″。

三、拟建工程施工不得影响防汛安全,保证防汛通道畅通,项目实施应确保堤防安全,如出现涉及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单位及河道主管机关报告,提出补救措施,并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实施。

四、建设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相应防汛任务。

五、工程建设期间,确需利用现有堤顶公路作施工临时便道的须征求堤防管理单位同意并保证汛期防汛交通畅通。

六、建设单位施工期应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七、加强河道保护,禁止将施工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或主汛期来临前要及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废渣废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八、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施工文件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拟建涉河工程项目施工放样、建设监督管理、验收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九、拟建工程涉河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建设中应注意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监控施工废渣的弃卸,对由于施工所产生的废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尽量减小对河道下游的水质污染。

十一、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河段、路堤及桥梁监测,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崇仁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4日




关于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崇仁县 (略) :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查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等文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3年3月7日,我局在崇仁县主持召开了《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有关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并于2023年4月7日将修改后的报告报我局。根据水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新建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主要服务拟开发的居民、商 (略) 场用户,新建的燃气管道管线全长2.90km,管径DN273,设计压力为0.4MPa,工作压力为0.2~0.35MPa,本工程以G236国道未来 (略) 政接驳口为起点,向西沿大民路经永红村至崇仁县税务局后折向北沿沙罗段路敷设至吕家村,然后沿西北穿沙堤圩堤、崇仁河、巴山圩堤,最终在光明桥北侧(印江澜小区附近)止。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建设方案。崇仁县国发能源燃气管道(G236国道-印江澜楼盘)工程管线全长2.9km,其中定向穿越过河1处,穿越长度550m。本次拟建燃气管道工程穿越过河1处,穿堤2处,其中穿沙堤圩堤段入土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4′38.8″,北纬27°46′25.8″,穿巴山圩堤防段出土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4′23.4″,北纬27°46′36.00″。

三、拟建工程施工不得影响防汛安全,保证防汛通道畅通,项目实施应确保堤防安全,如出现涉及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单位及河道主管机关报告,提出补救措施,并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实施。

四、建设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相应防汛任务。

五、工程建设期间,确需利用现有堤顶公路作施工临时便道的须征求堤防管理单位同意并保证汛期防汛交通畅通。

六、建设单位施工期应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七、加强河道保护,禁止将施工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或主汛期来临前要及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废渣废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八、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施工文件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拟建涉河工程项目施工放样、建设监督管理、验收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九、拟建工程涉河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建设中应注意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监控施工废渣的弃卸,对由于施工所产生的废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尽量减小对河道下游的水质污染。

十一、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加强工程河段、路堤及桥梁监测,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崇仁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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