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片区焦化厂地块原址地块补充调查评估报告
重钢片区焦化厂地块原址地块补充调查评估报告
重钢焦化厂位于重钢主厂区东端, (略) 大渡口区落中子的西面,整个厂区占地面积约为28.6万m2,,西接重钢炼铁厂、烧结厂,南濒长江,北靠耗子山和大坪山,东邻落中子,成渝铁路沿江而筑,横贯厂南。
本次调查评估综合利用定量评估阶段、修复前复核调查阶段及补充调查阶段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样品检测数据,共完成约756个采样点,总体布点密度为21m×21m,其中,焦油和化产区的布点密度达到14m×14m、水处理和精苯区的布点密度达到20m×20m、焦炉区的布点密度约为24m×24m、堆场区的布点密度约为20m×20m;送检土壤样品约3516个(含生物可给性样品及10%比例平行样)、地下水样品86个(含10%比例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砷、镉、六价铬、总铬、铜、铅、汞、镍、锌、铍、锑、钒等12种重金属,酚类、胺类、酯类、半挥发性氯代烃类及多环芳烃等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和挥发性氯代烃类等22余种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氰化物和总石油烃等75余种污染物,选择不同浓度和土质的苯并(a)芘和二苯并(a,h)各24个样品开展生物可给性测试,针对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规划的一类和二类用地区,分别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EPA筛选值(2022年11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等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一类用地区土壤超标污染物主要有氰化物、砷、铅、镉、铬、镍、锌、苯、四氯*烯、萘、2-*基萘、芴、荧蒽、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a]蒽、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二苯并呋喃、咔唑、C10-C40石油烃等20余种污染物;二类用地区土壤中无机物(含重金属)类超标污染物包括氰化物及砷、铅、汞、镍、锌、铬等6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仅苯超标,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超标相对严重,主要包括4-*基苯酚、六氯苯、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二苯并呋喃、咔唑及15种多环芳烃等20种污染物。由于重钢焦化厂土壤污染历史较长,受到老化锁定影响,土壤中苯并[a]芘的生物可给性部分占比在0.2%~3.9%之间,二苯并(a,h)蒽的生物可给性部分占比在0.4%~20%之间;此外,结合定量评估阶段、修复前复核及补充调查阶段结果,在焦油和化产区、堆场区共发现11处土壤和地下水中存在焦油NAPL相污染区域,总面积约1.8万m2,土壤层中焦油相分布最深达到19m,部分点位纵向剖面存在多段焦油相分布,最大厚度可达12.2m(TS9点位),而地下水监测井主要以DNAPL相存在,最大厚度约为9.5m(FC114点位)。
鉴于二类用地区除了规划公园绿地外,还规划有交通调度与管理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可能涉及工作人员在长期在室内工作。根据保守原则,二类用地区域按照HJ25.3中的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呼吸室内外空气VOCs等完整的直接暴露途径进行风险评估,以土壤中超标污染物的最高浓度计算,评估结果显示,砷(无机)、镍、苯、反式-1,4-二氯-2-*烯、萘、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等污染物的致癌健康风险均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1×10-6,氰化物、砷(无机)、汞(无机)、苯、萘、2-*基萘、二苯并呋喃、菲、荧蒽、苯并(a)芘、芘、镍等关注污染物的非致癌健康风险也超过了可接受危害熵1,其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为呼吸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中的气态污染物,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关键暴露途径是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定量评估阶段结合土壤污染状况及钻孔所揭示的地下水赋存情况,建设了12个地下水监测井(8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4个深层地下水监测井),修复前复核及补充调查阶段新增布设59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23个深层地下水监测井,调查红线范围外且地下水流场下游的区域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井,修复前复核及补充调查阶段送检地下水86个(含平行样),分别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2022年3月新泽西州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调查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中氰化物、挥发酚、氨氮、铬(六价)、铝、砷、石油类、苯、*苯、苯*烯、1,2,4-三*基苯、苯并[a]芘、苯酚、2,4-二*基苯酚、萘、2-*基萘、苊烯、苊、芴、菲、苯并[a]蒽、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等特征污染物指标超标,重钢焦化厂地块的浅层及深层地下水锰超标情况,可能受到区域地质背景含量较高影响;重钢焦化厂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区域集中在焦化和化产区,并且土壤和地下水的超标特征污染物指标基本一致(尤其是苯、萘、总石油烃、PAHs等有机类污染物指标),浅层地下水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程度较深层地下水重,说明土壤中污染物经由浅层进入深层地下水;鉴于重钢焦化厂地块范围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污染物对人群健康的关键暴露途径为呼吸挥发自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仅苯和萘的致癌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风险水平1×10-6,但是,采用Visual Modflow和MT3DMS软件模拟地下水中苯污染扩散,结果显示,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扩散出地块边界且进入临近地表水体(长江)的风险很高。
根据保守原则,规划为居住的一类用地区域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风险控制目标值;基于保守原则,利用生物可给性和风险等效评价方法,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的污染风险管制值设定为4.8 mg/kg,其他超标污染物均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风险管制值;根据分类原则,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的浅层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应根据土壤修复整体方案确定污水处理方式、排放去向来确定修复目标值,结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综合确定;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的深层地下水中苯和萘的风险管制值分别按照风险评估反推结果0.639 mg/L、2.51mg/L设定,其他超标污染物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设定。
t根据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根据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共计约有* m3污染土壤修复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其中,一类用地约有* m3污染土壤修复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二类用地约有* m3污染土壤修复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其中,多环芳烃类污染土壤方量约为* m3、占比约为68.98%(一类区约92592 m3、二类区约* m3),一类用地区土壤污染超标主要集中在0-4m,方量约为* m3、占比约为82.20%,二类用地区土壤污染超标主要集中在0-10m,方量约为*m3,占比约为89.03%。浅层和深层地下水风险管控范围面积分别为81982m2、58356m2,浅层地下水污染主要集中在焦油化产区、焦炉区、堆场和水处理区,深层地下水污染主要集中在焦油区;浅层孔隙水的污染方量初步估算约为*.96m3,深层风化裂隙水的污染方量初步估算约为7395.91m3,地下水污染总方量初步估算约为*.87m3。
重钢焦化厂位于重钢主厂区东端, (略) 大渡口区落中子的西面,整个厂区占地面积约为28.6万m2,,西接重钢炼铁厂、烧结厂,南濒长江,北靠耗子山和大坪山,东邻落中子,成渝铁路沿江而筑,横贯厂南。
本次调查评估综合利用定量评估阶段、修复前复核调查阶段及补充调查阶段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样品检测数据,共完成约756个采样点,总体布点密度为21m×21m,其中,焦油和化产区的布点密度达到14m×14m、水处理和精苯区的布点密度达到20m×20m、焦炉区的布点密度约为24m×24m、堆场区的布点密度约为20m×20m;送检土壤样品约3516个(含生物可给性样品及10%比例平行样)、地下水样品86个(含10%比例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砷、镉、六价铬、总铬、铜、铅、汞、镍、锌、铍、锑、钒等12种重金属,酚类、胺类、酯类、半挥发性氯代烃类及多环芳烃等4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和挥发性氯代烃类等22余种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氰化物和总石油烃等75余种污染物,选择不同浓度和土质的苯并(a)芘和二苯并(a,h)各24个样品开展生物可给性测试,针对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规划的一类和二类用地区,分别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EPA筛选值(2022年11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等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一类用地区土壤超标污染物主要有氰化物、砷、铅、镉、铬、镍、锌、苯、四氯*烯、萘、2-*基萘、芴、荧蒽、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a]蒽、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二苯并呋喃、咔唑、C10-C40石油烃等20余种污染物;二类用地区土壤中无机物(含重金属)类超标污染物包括氰化物及砷、铅、汞、镍、锌、铬等6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仅苯超标,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超标相对严重,主要包括4-*基苯酚、六氯苯、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二苯并呋喃、咔唑及15种多环芳烃等20种污染物。由于重钢焦化厂土壤污染历史较长,受到老化锁定影响,土壤中苯并[a]芘的生物可给性部分占比在0.2%~3.9%之间,二苯并(a,h)蒽的生物可给性部分占比在0.4%~20%之间;此外,结合定量评估阶段、修复前复核及补充调查阶段结果,在焦油和化产区、堆场区共发现11处土壤和地下水中存在焦油NAPL相污染区域,总面积约1.8万m2,土壤层中焦油相分布最深达到19m,部分点位纵向剖面存在多段焦油相分布,最大厚度可达12.2m(TS9点位),而地下水监测井主要以DNAPL相存在,最大厚度约为9.5m(FC114点位)。
鉴于二类用地区除了规划公园绿地外,还规划有交通调度与管理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可能涉及工作人员在长期在室内工作。根据保守原则,二类用地区域按照HJ25.3中的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呼吸室内外空气VOCs等完整的直接暴露途径进行风险评估,以土壤中超标污染物的最高浓度计算,评估结果显示,砷(无机)、镍、苯、反式-1,4-二氯-2-*烯、萘、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等污染物的致癌健康风险均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1×10-6,氰化物、砷(无机)、汞(无机)、苯、萘、2-*基萘、二苯并呋喃、菲、荧蒽、苯并(a)芘、芘、镍等关注污染物的非致癌健康风险也超过了可接受危害熵1,其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为呼吸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中的气态污染物,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关键暴露途径是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定量评估阶段结合土壤污染状况及钻孔所揭示的地下水赋存情况,建设了12个地下水监测井(8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4个深层地下水监测井),修复前复核及补充调查阶段新增布设59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23个深层地下水监测井,调查红线范围外且地下水流场下游的区域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井,修复前复核及补充调查阶段送检地下水86个(含平行样),分别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2022年3月新泽西州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调查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中氰化物、挥发酚、氨氮、铬(六价)、铝、砷、石油类、苯、*苯、苯*烯、1,2,4-三*基苯、苯并[a]芘、苯酚、2,4-二*基苯酚、萘、2-*基萘、苊烯、苊、芴、菲、苯并[a]蒽、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等特征污染物指标超标,重钢焦化厂地块的浅层及深层地下水锰超标情况,可能受到区域地质背景含量较高影响;重钢焦化厂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区域集中在焦化和化产区,并且土壤和地下水的超标特征污染物指标基本一致(尤其是苯、萘、总石油烃、PAHs等有机类污染物指标),浅层地下水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程度较深层地下水重,说明土壤中污染物经由浅层进入深层地下水;鉴于重钢焦化厂地块范围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污染物对人群健康的关键暴露途径为呼吸挥发自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仅苯和萘的致癌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风险水平1×10-6,但是,采用Visual Modflow和MT3DMS软件模拟地下水中苯污染扩散,结果显示,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扩散出地块边界且进入临近地表水体(长江)的风险很高。
根据保守原则,规划为居住的一类用地区域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风险控制目标值;基于保守原则,利用生物可给性和风险等效评价方法,二类用地区域土壤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的污染风险管制值设定为4.8 mg/kg,其他超标污染物均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风险管制值;根据分类原则,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的浅层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应根据土壤修复整体方案确定污水处理方式、排放去向来确定修复目标值,结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综合确定;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的深层地下水中苯和萘的风险管制值分别按照风险评估反推结果0.639 mg/L、2.51mg/L设定,其他超标污染物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设定。
t根据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根据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重钢焦化厂原址地块共计约有* m3污染土壤修复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其中,一类用地约有* m3污染土壤修复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二类用地约有* m3污染土壤修复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其中,多环芳烃类污染土壤方量约为* m3、占比约为68.98%(一类区约92592 m3、二类区约* m3),一类用地区土壤污染超标主要集中在0-4m,方量约为* m3、占比约为82.20%,二类用地区土壤污染超标主要集中在0-10m,方量约为*m3,占比约为89.03%。浅层和深层地下水风险管控范围面积分别为81982m2、58356m2,浅层地下水污染主要集中在焦油化产区、焦炉区、堆场和水处理区,深层地下水污染主要集中在焦油区;浅层孔隙水的污染方量初步估算约为*.96m3,深层风化裂隙水的污染方量初步估算约为7395.91m3,地下水污染总方量初步估算约为*.87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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