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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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三峡新 (略)

一、基本内容

a)项目名称: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

b)建设规模:工程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3.6MW,3台3.0MW机组,装机容量45.0MW,年上网电量为102.82GW·h。

c)建设地点: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 (略) 道县洪塘营境内,地理坐标北纬东经111°50′北纬25°12′,总占地为35.48hm2,其中永久占地12.31hm2,临时占地23.17hm2,海拔高度在1317m~1591m之间,其地理位置见附图1。本项目距道县县城约70km。

d)建设性质:新建。

e)项目2020年5月正式开工,至2021年6月全部13台风机并网发电。2021年7月开始,全部机组进入正式试运行阶段。

f)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体工程由风电机组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及道路工程区等组成,运行期由升压站内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台单机容量为3.6MW,3台3.0MW风电机组及相应箱式升压站,装机容量45.0MW,110kV升压升压站,新建道路17.255km(场内施工检修道路16.435km、至弃渣场施工便道长1.692km)、进站道路3.019km、改建进场道路9.149km。进站道路采用5m宽泥结碎石路面,进场道路及施工检修道路均采用5.0m宽泥结碎石路面。工程总投资4.*亿元,年上网电量为102.82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97h。

二、调查结论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规 (略) 环境保护厅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总局第13号)的有关规定,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落实验收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通过废气、废水、生态、噪声、固废、辐射等环保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曾总

联系电话:*

,湖南, (略) ,永州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三峡新 (略)

一、基本内容

a)项目名称: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

b)建设规模:工程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3.6MW,3台3.0MW机组,装机容量45.0MW,年上网电量为102.82GW·h。

c)建设地点:道县洪塘营风电场一期项 (略) 道县洪塘营境内,地理坐标北纬东经111°50′北纬25°12′,总占地为35.48hm2,其中永久占地12.31hm2,临时占地23.17hm2,海拔高度在1317m~1591m之间,其地理位置见附图1。本项目距道县县城约70km。

d)建设性质:新建。

e)项目2020年5月正式开工,至2021年6月全部13台风机并网发电。2021年7月开始,全部机组进入正式试运行阶段。

f)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体工程由风电机组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及道路工程区等组成,运行期由升压站内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台单机容量为3.6MW,3台3.0MW风电机组及相应箱式升压站,装机容量45.0MW,110kV升压升压站,新建道路17.255km(场内施工检修道路16.435km、至弃渣场施工便道长1.692km)、进站道路3.019km、改建进场道路9.149km。进站道路采用5m宽泥结碎石路面,进场道路及施工检修道路均采用5.0m宽泥结碎石路面。工程总投资4.*亿元,年上网电量为102.82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97h。

二、调查结论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规 (略) 环境保护厅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总局第13号)的有关规定,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落实验收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通过废气、废水、生态、噪声、固废、辐射等环保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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