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环保公示
青岛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环保公示
企业网站:无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公示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 (略) | 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
企业类型:央企( (略) ) | 法人代表:马一 |
企业地址: (略) 高新区锦汇路一号蓝湾创业园C4楼东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李豫海 |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营业范围包括:放射性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配套医药器械及咨询、转让、开发和服务;核技术应用的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产品:显像诊断锝[99mTc]即时标记系列药物、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各种医用同位素制品及核技术服务。最大产量锝标记产品约为500支/天;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正电子药物100人份/天。 |
(二)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原辅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用途 |
无 | t/a | 0 | 无 |
t/a | |||
t/a | |||
t/a | |||
t/a | |||
t/a | |||
t/a | |||
t/a | |||
t/a | |||
t/a |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
单位 | 数值 | 单位 | 数值 | ||
废水 | 无 | mg/L | t/a | ||
mg/L | t/a | ||||
废气 | 无 | mg/m3 | t/a | ||
mg/m3 | t/a | ||||
mg/m3 | t/a |
(四)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名称 | 单位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医疗废物 | t/a | 0.1 | 交由青岛海湾第三方单位处置 |
t/a |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第十三条处置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青岛原子高通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处置原则为“控制源头、防止扩散、安全处置”。
第十四条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一)切断、控制现场污染源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二)环境及流出物监测
应急处置期间,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环境及流出物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处理污染
对流出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采取必要的循环过滤、稀释、喷淋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和危害,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水体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一)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水体污染环境事件时,采取措施的整体思路与大气污染采取应急响应基本一致。 (略) 相应的应急预案,切断和控制水体污染源头、封堵水体流经方向或吸收、收集污染水体,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二)水体水质污染监测
加强水体流经路线的环境及水体水质本身的监测和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处理污染
根据被污染水体总量和水质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废水处置方法,同时还应考虑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残渣的处理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
第十六条土壤污染应急处置措施土壤污染的应急处置原则为,先切断和控制污染源头,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般可采取化学方法、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进行治理。由于污染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用某一种方法很难彻底地解决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法,综合治理,全面规划。
企业网站:无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公示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 (略) | 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
企业类型:央企( (略) ) | 法人代表:马一 |
企业地址: (略) 高新区锦汇路一号蓝湾创业园C4楼东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李豫海 |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营业范围包括:放射性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配套医药器械及咨询、转让、开发和服务;核技术应用的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主营产品:显像诊断锝[99mTc]即时标记系列药物、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各种医用同位素制品及核技术服务。最大产量锝标记产品约为500支/天;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正电子药物100人份/天。 |
(二)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原辅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用途 |
无 | t/a | 0 | 无 |
t/a | |||
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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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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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
单位 | 数值 | 单位 | 数值 | ||
废水 | 无 | mg/L | t/a | ||
mg/L | t/a | ||||
废气 | 无 | mg/m3 | t/a | ||
mg/m3 | t/a | ||||
mg/m3 | t/a |
(四)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名称 | 单位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医疗废物 | t/a | 0.1 | 交由青岛海湾第三方单位处置 |
t/a |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第十三条处置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青岛原子高通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处置原则为“控制源头、防止扩散、安全处置”。
第十四条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一)切断、控制现场污染源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二)环境及流出物监测
应急处置期间,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环境及流出物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处理污染
对流出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采取必要的循环过滤、稀释、喷淋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和危害,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水体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一)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水体污染环境事件时,采取措施的整体思路与大气污染采取应急响应基本一致。 (略) 相应的应急预案,切断和控制水体污染源头、封堵水体流经方向或吸收、收集污染水体,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二)水体水质污染监测
加强水体流经路线的环境及水体水质本身的监测和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处理污染
根据被污染水体总量和水质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废水处置方法,同时还应考虑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残渣的处理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
第十六条土壤污染应急处置措施土壤污染的应急处置原则为,先切断和控制污染源头,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般可采取化学方法、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进行治理。由于污染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用某一种方法很难彻底地解决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法,综合治理,全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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