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帮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盂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保护帮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用好未成年人帮扶救助资金,经盂县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
未满18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重点帮扶救助未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困境未成年人,未得到救助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未成年人。
二、帮扶救助流程
(一)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帮扶救助资金应由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未成年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未成年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帮助提出申请。填写《盂县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主动发现。村(居)委会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后,主动报告乡镇(城镇办),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指导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填写《盂县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做出审核结论,对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出具困境未成年人困难情况说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
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发放帮扶救助资金。
三、帮扶救助标准
根据家庭困难情形,帮扶救助金额为1000-5000元。如因病因意外情形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条件的,应先行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经救助后困难仍然较大的可以再行申请本帮扶政策。
四、资金管理
帮扶救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盂县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用好未成年人帮扶救助资金,经盂县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
未满18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重点帮扶救助未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困境未成年人,未得到救助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未成年人。
二、帮扶救助流程
(一)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帮扶救助资金应由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未成年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未成年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帮助提出申请。填写《盂县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主动发现。村(居)委会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后,主动报告乡镇(城镇办),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指导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填写《盂县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做出审核结论,对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出具困境未成年人困难情况说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
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发放帮扶救助资金。
三、帮扶救助标准
根据家庭困难情形,帮扶救助金额为1000-5000元。如因病因意外情形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条件的,应先行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经救助后困难仍然较大的可以再行申请本帮扶政策。
四、资金管理
帮扶救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盂县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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